据《检察日报》报道,由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副厅级)受贿案,23日在宁波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世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8万元、美元2万元予以追缴。
报导说,法院查明,吴世明利用其担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和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建敏(另案处理)贿赂达8万元人民币。
报导说,法院查明,吴世明利用其担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和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建敏(另案处理)贿赂达8万元人民币。
1999年底,吴世明以女儿即将出国留学为由,让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建敏为其兑换美金2万元,但是并未给付兑换用的人民币,后刘建敏将2万元美金交给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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