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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驳回中国劳工索赔

 2003-01-15 16:1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据BBC报道,此案原告是五名二战期间曾被抓到日本,在京都附近一家镍矿做强迫劳动的中国劳工以及一名已经去世劳工的家属。他们起诉日本政府以及矿山所有者日本冶金工业,要求被告谢罪并索赔1亿3200万日元(约110万美元)。他们的起诉在星期三(1月15日)被日本京都地方法院驳回。

审判长楠本新在公布判决时承认日本政府和日本冶金工业在1944年强虏中国人到日本作苦工的确属于非法行为,但表示民事案件经过20年后请求权已自动失效,并以此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要求赔偿

以72岁的刘宗根为首的中国原告提出,他们在1944年被强迫到日本冶金工业在京都府加悦町的大江山镍矿作劳工。他们说,在大江山度过的一年中,他们不仅吃不饱,穿不暖,还经常挨打。在这一次的诉讼中,他们要求日本政府和日本冶金工业为当年强虏劳工的行为谢罪,同时要求被告支付一年的工资并做出相应经济赔偿。

日本冶金工业表示,二战期间使用中国劳工作苦力是当时日本政府的决定,公司并无力抗拒。而日本政府则提出,根据二战时的日本宪法,政府不必为其行为的受害者做出任何补偿。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在一系列中国劳工强制劳动的索赔诉讼案中,所谓民事案件起诉权的20年期限以及日本是否承认国家责任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原告反应

中国原告在裁决宣布后举行了记者会,原告之一刘宗根在会上谴责京都地方法院的裁决是没有人性的,并表示所有原告将继续上诉。他还说有幸在日本结识了很多朋友,他会在法庭上把官司打到底。

原告方律师评论说,这次裁决有违历史潮流,并要求日本政府和日本冶金工业谢罪并做出赔偿以解决这一问题。

共有约200名中国人在1944年被强虏到据东京约350公里的大江山镍矿作苦工。他们被迫忍受残酷的工作条件,而且没有拿到一分工钱。

日本投降后,日本冶金工业对中国劳工隐瞒消息,不想改善他们的待遇。1945年底,刘宗根等人坐美国船只返回中国。此时同一批被押至日本的200名壮劳力中已经死亡14人,其他大部分人都带有伤残。

1998年8月14日,刘宗根等6人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日本冶金工业公开向中国劳工谢罪,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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