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卖作他人妻
1988年,小露出生在蓬溪县明月镇的农家。父亲唐国辉嗜酒如命,母亲患有精神病,哥哥是先天性痴呆。小露只读了一年小学就辍学了。家庭的不幸并没有使唐国辉振作起来,而是把找酒钱的眼光瞄向了亲生女儿。
2001年1月,唐国辉开始四处找人为12岁的女儿寻婆家,最终通过本镇人杨某某把小露介绍给了明月镇的杨春林为妻。在收到950元彩礼后,唐国辉就把女儿送到了杨家。杨春林明知小露尚不到13岁,还是强行与小露同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逼女卖身抵酒钱
2001年5月,唐国辉挥霍完了女儿的卖身钱后,又欠下酒馆50多元的费用。7月的一天,已经染上了病的小露苦苦哀求父亲把她带到镇上医院检查一下。当父女俩路过酒馆时,酒馆老板拦住唐国辉讨债,唐一个劲地请求宽限几天。老板遂向唐国辉提出要与小露睡一下,以抵消50多元的酒钱,并另付100元。唐国辉二话没说点头同意。2001年8月的一天下午,小露被拖进一间小旅馆,被53岁的酒馆老板蹂躏了。
身怀六甲又被卖
小露与杨春林“结婚”后,肚子渐渐隆起。2001年10月,心虚的杨父把小露送进一家医院检查,才发现13岁的小露已经怀孕3个月了。杨家人着了慌,于是又委托杨某某再为小露找婆家。
2002年1月,小露又以6070元的价格被卖给明月镇的赖华平为妻。在新婚头夜,她如实向第二任“丈夫”说出了自己只有13岁的事实。但赖华平仍然与小露发生了性关系。
父亲“丈夫”皆判刑
“新婚”三天后,杨春林的家人为了把祸事转移到赖华平的头上,于是向公安机关告发了赖华平与不满14周岁的小露结婚的事情。2002年2月,赖华平被逮捕,5月被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同年6月,杨春林也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唐国辉因犯引诱幼女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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