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方周末著名记者方进玉在长文中提出反驳,指所谓“易晓案”其实是一宗冤假错案,“很可能会成为中国又一宗司法腐败的证据”。
被诬告贪污 200万
方进玉的文章提到,青基会前工作人员易晓被指涉及利用工作之便,“贪污 200万元”,于 1992年被捕, 1997年判死缓。案情指易晓在 1991年负责安排飞利浦给希望工程捐献价值 1亿元的激光设备,然后交深圳先科负责维修保护,为此,青基会付给先科 200万“技术服务费”,该笔钱后来又调至四川一家国有企业。
审判期间,因徐永光否认有转出 200万的安排,而先科负责人又表示“记不清”,以致易晓被判死缓。去年,易晓在柳杨帮助下,拿到了徐永光签署的同意转款证据,而徐永光又改口,先科负责人也重新“回忆”起了这件事,狱中的易晓终于有机会寻求“翻案”,并获准保外就医。
指控徐永光打通司法部
方进玉指出,现在证据确凿,但法院却碍于种种原因,不顾申诉人易晓的利益,迟迟不审理上诉。今年初,正保外就医的易晓参与了“揭露青基会和徐永光黑幕”的行动,方的文章指控徐永光涉打通司法部,由后者下达对易晓“提前收监”的紧急通知,并由公安部再度拘捕易晓。
方文指出,徐永光和有关人员还涉嫌通过该案获得巨大“好处”,其中至少包括某港商从青基会借走“不计利息”的 50万元,这笔借款迄今未还;先科负责人从徐永光处获取 820万投资款项, 10年过去这笔投资本金未归还,青基会更替其承担 75万元的银行利息;同时,该公司又获银行担保贷款 1000万,是徐永光用希望工程 150万美元“待拨款”,为这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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