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介绍,高中毕业的李德和,今年55岁,曾经是荔湾区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是两家公司的顾问,第十一届广州市人大代表。
公诉人指控其在1992年至2000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和发包工程的权力,大肆收受包工头和合作公司所送的财物,涉嫌收受贿赂现金194万多元人民币,2万元港币及三套房屋及一个车位,合计402万余元。
1993年,某公司项目经理一次性送给他94万元,称是给李父亲的“喝茶费”。而在1993年到2000年期间,另一位公司的项目经理以红包形式送给他女儿的“利是”钱则高达6万多元。
不仅有人给李德和送现金,也有人以廉价房的形式给他变相送钱。因为帮助他人得到一个造价颇大的工程,某公司的负责人就以1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李德和一套房,总价20万元,但这么低廉的价钱,李德和也没有给付。据了解,李德和共收受他人价值200多万三套房子和一个车位。
李德和还被指控犯有贪污罪,在1993年至1996年期间,非法占用59万元公款,1999年底又占用公款19万元,合计78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李德和工作上不认真负责,轻率地在一份虚假的合同上签名,履行了该合同,致使4200万元被人骗走。为弥补这一巨大的经济缺口,他还涉嫌出具虚假证明,向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贷款2000多万,至今仍欠银行20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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