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贪污百万元公款
据检察机关指控,这七名“蛀虫”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七人贪污的公款过百万元:李灿灼(原江门市民政局局长),被指控贪污15万多元,受贿3万元;梁焕康(原江门市民政局副局长),被指控贪污25万多元,受贿5万元;梁华均(原江门市民政局副局长),被指控贪污11万多元;李秋良(原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兼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被指控贪污24万多元;林美玲(原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副主任科员兼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女),被指控贪污24万多元;鲁仲金(原江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副科长,女),被指控贪污20万余元,另尚有人民币506万元、港币2万多元的财产未能讲清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叶桂文(原江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被指控贪污20万余元。
大发婚姻登记财
据指控,这七名“蛀虫”利用手中权力,挖空心思,无所不贪。
负责婚姻登记的社会事务科科长叶桂文,向局领导李灿灼、梁华均请示同意后,决定利用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业务“搭车收费”搞“创收”,要求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购买结婚纪念品,每套150元至250元。1995年至去年,该科以此名目“创收”60多万元,不入账,全部放在科里的“小钱柜”中。李灿灼、梁华均伙同叶桂文、鲁仲金等四人以加班费、节日费名义从中私分,各分得6.5万元至9.5万元不等。直到去年3月,群众向市政府举报此事,这四人害怕事发,遂决定销毁“小钱柜”的账册,做假账应付检查,并商定每人退出8000元。
从1999年开始,这伙人又以另一种手段“发婚姻登记财”。1999年6月,鲁仲金、叶桂文与江门市公证处主任郑某等人商定,民政局每介绍一对新婚夫妇到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处付给社会事务科“服务费”100元。这样,从1999年6月到2000年12月,两人共介绍2400对新人去办公证,收取公证处付给的“服务费”24万元。鲁、叶二人先后分三次将其中的21万元私分。
私分彩民“弃奖款”
1999年底,江门市民政局开始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有不少彩民中小奖后未去领取,这笔“弃奖款”就成了这伙“蛀虫”眼中的“私款”。1999年12月,彩票中心主任李秋良将弃奖款6.4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2000年初,局领导李灿灼、梁焕康指使李秋良从中提出5万多元进行私分,李灿灼得4000元,梁焕康得1万元,李秋良、彩票中心副主任林美玲各得9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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