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把剑就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只要不健忘的人都会记得,在《基本法》中加进这一条完全是因为发生了六四事件。1990年3月22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在介绍《基本法》主要问题修改情况时说:“在去年《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期间北京发生了动乱和反革命暴动,香港极少数人出动人力物力支持北京的动乱和暴动,国际上一些政治组织和团体也渗入香港,与香港极少数人勾结,积极从事颠覆我国政府的活动。为此内地各界人士强烈要求在香港《基本法》(草案)中的有关条款中加进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禁止外国政治性组织插手香港事务及利用香港干预中国内政的内容。起草委员会对这些意见予以高度的重视……对《基本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目前《基本法》(草案)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其实,在《基本法》中加入这一条,显然是与中共当局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的承诺以及中共自己一再公开宣称的“一国两制”方针相违背的。因为一旦香港按照这一条的规定自行立法,香港人原来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罢工、游行等等在内,都将受到极大限制甚至完全剥夺。例如,香港人从1989年以来每年六四均举行悼念活动,如特区政府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立法之后,这些活动就完全有可能被加以“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等罪名而遭到禁止;香港支联会也完全有可能被加上“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等罪名(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而遭到取缔;法轮功在香港也将成为非法组织,其练功活动亦将遭到禁止;一些异见刊物会被公然打压。总之,香港在政治上将变得同大陆一模一样,原来特区之所以为“特”就在于它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有别于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在经济上实行市场经济,在政治上实行民主自由,由于大陆近年来也逐渐实行市场经济,因而香港与大陆唯一区别就在于有无民主自由这一点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实施以后,不管中共领导人还怎样花说柳说,继续蒙骗世人,“一国两制”在事实上将“无疾而终”,划上休止符。
在过去五年中,中共当局和香港一些亲共左派人士即曾多次施加压力,催促特区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现在香港回归已满五年,董建华也已被北京“钦定”获得连任,人们相信董建华和律政司长梁爱诗不久前去北京面圣述职时不会不谈到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就“颠覆”、“煽动”等罪立法的问题,并就此有所策划,“磨刀霍霍向牛羊”。专制统治者及其帮凶无视人民抗议和国际舆论,利用手中权力制定“恶法”强加于人民头上,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港人在政治上一向享有各项自由权利的日子可能面临终结,到那时“一国两制”的骗局也终将大白于天下了。(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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