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电脑和通讯技术组成的“信息高速公路”形成的互联网,是20世纪的物质文明产生的最伟大的科学成果,因为它正在开始、并最后一定会对人类生活和社会形态,产生关键性影响。但是,这样的影响究竟是正是负、是好是坏?现在还很难说,站在大众和社会的角度,不仅看不到宣传的那种光明前途,反而有足以令人担心甚至悲观的趋势。
这本来应该是常识,因为人类在自己发展的过程中,早已有足够的事实可以从中总结出一个规律,就是“物质文明”(武器也是物质文明的代表之一)既可以给人类创造幸福快乐,也同样可以产生灾难痛苦,而且两者的能量基本相等、并和那个文明的发达程度成正比,其负面作用,完全要依靠“精神文明”的控制和约束。以这样的观点来看今天的世界现实,得出悲观的结论,就是理所当然的,互联网也不例外。
众所周知,互联网的特点就是信息容量大,传输速度快、使用方便、距离无远弗届。但是这都是作为工具的特点,本身没有是非的含义,完全取决于使用。就象一把刀,越锋利越好用,但是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就要看是用来替厨师“切肉”、还是帮罪犯“杀人”。或者象既可以利用原子能“发电” 产生大量能源、也可以造原子弹去一次杀更多的人。所以才要制订法律、把杀人者加以惩处,或签订国际条约来禁止或限制原子弹的制造、使用,来引导、鼓励其向正面的发展。
互联网也是如此。它既可以提供实行真正民主所必须的言论自由的物质条件,并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同样也可以起到搅浑思想之水、将言论自由引向有害的错误方向,以及散布黄色淫秽、吸毒颓废、恐怖犯罪和制造谣言等负面教唆的作用。
不幸的是,起码对大陆而言,互联网的负面作用肯定要远大过正面作用。道理也是再清楚不过的了。中国的格言有曰‘人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形象地说明了这个道理。更准确一点地说,人类社会的进步,就是指一个用人性约束、控制天性的结果。天性(包括自私、贪婪、性需求等)是大自然赋予一切生物的、在自然生态环境中生存的能力,是“生而有之、死方去之”的固有品性,不具备这样品性的生物都将在物竞天择的规律下被淘汰,所以以那样条件下的客观而言,其作用是正面的。只是这些天性对于通过相互分工合作,建立起更适合自己生活的非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的人,完全成了负面,由于坐标系统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律,这是略有科学基础知识就不难理解的东西。人就是通过自己的思维和理智形成人性,来不断限制、约束天性的负面作用,才能保持社会进步的趋势。人性的约束力量加强,社会进步大,相反则社会问题多。用这样的理论观点来探讨古今中外,绝对没有例外。
今天网路出现的问题,就是如此。人们只知道一味突出它的优点,希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和利用并保护它尽量不受政府或社会良知的干涉和限制。按上述理论,结果当然只能是助长负面作用的增加。事实正是如此,连美国和其它西方政府都发现,恐怖分子就是利用电子信件建立相互的联系,还从网路上取得制造炸弹的资讯,而宣布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大陆就更不用说了,笔者上网多年,以自己的观察和实践经历,可以有把握地说,迄今为止,网路对中国社会产生的影响,是负面大于正面的。从正面来看,除了为擅长打“文字官司”的读书人,提供了可以充分发挥的场所外,几乎从来没有对包括“民主、自由”等重要或原则的问题,形成过一致的、让政府不能不加以重视或作为政策依据的民意。而被认为是体现网路重要作用的“言论自由”,更越来越被有意无意地误导成了可以随便胡说八道(假新闻、迷信、诽谤、种族主义等)的“公共厕所”。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前不久的那段“敏感时期”,今年居然包括民间论坛都接到通知,对有关文字不论正反一概封杀!一个进行了如此阉割过的“言论自由”,就象“太监”一样,还有什么“男人”价值呢?非但没有正面的价值,反而助长负面的影响。今天那里社会出现的许多乱象和隐忧(如一夜情、婚外情、网路诈骗和青少年学生中的许多不正常现象,甚至也包括那两个肇事的小中学生),几乎全部可以从网路影响中找到原因。如果听其任意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站在社会客观立场上,的确应该支持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但是最不可取的,就是只知道一味“因噎废食”或“借题发挥”甚至“饮鸠止渴”了。
其实互联网的出现,对中华文化而言,不仅不是“洪水猛兽”,反而是那个文化东山再起的“天赐良机”!只要脑袋不是长在别人的脖子上的人,了解这一点并不困难,看看互联网在中国被接受和发展的速度就知道了。而中国人在科学技术上的聪明和才能,也是早就被事实证明了的。为什么不能充分发挥一下自己的长处,象当初西方人对自己的“四大发明”一样,将现成的电脑和网路技术拿过来加以进一步改进发展,再结合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加以应用,必将成为阻止世界末日的进程,促进人类真正进步的“利器”。如果不是因为长期以来养成的“跟屁虫”习惯的影响,中国人是应该能够从今天国际社会不容乐观的趋势中认识到,这本来是再顺宇宙自然规律之“天意”、应全世界大多数人的 “民心”不过、所以也是自己“当仁不让”的事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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