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榆次区乌金山镇大峪口村农民胡文海一夜枪杀涉嫌贪污及雇凶行刺举报人的村干部及其家属,导致十四人死亡、重伤两人、轻伤一人,震惊全国。据新华社、中新社、法制日报、大公报以及《南风窗》杂志报道,大峪口村村民胡文海层层向上举报村干部的贪污问题,村党支书胡根生欲杀人灭口,一度致使他人用铁锹击伤举报人胡文海头部。自2001年3月16日起,胡文海拿着以村支书为首的多人贪污五百多万万公款的证据材料,征得全村一百二十一名党员、干部、群众的签名,从镇、区、市到省,循着公安、纪检两条途径,进行了长达八个月的逐级举报,结果被批转回来的举报材料久久压在乌金镇纪委和榆次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不见调查。胡文海对政府执法绝望后,于2001年10月26日返村与村干部起冲突,在殴斗中用猎枪、斧头打死、打伤十余人。2002年1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召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公判大会”,胡文海被执行枪决。然而,当地民众普遍认为胡文海是“仗义除恶”,官方的新闻媒体亦承认这起命案的真正“元凶”是地方政府对于民怨的麻木不仁,一些负有相应职责的部门、人员难辞其咎。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胡文海讲道:“近年来,历任村干部贪污行贿,欺压百姓,村里的小煤矿(村民冒着生命危险挖的)等企业上交的四百多万元被他们瓜分。四年来,我多次和村民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公安、纪检、检察、省、市、区的官老爷们给尽了我们冷漠与白眼……。可是,我们到那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
国际华工联、中国民主运动协调委员会、中国民主党、中国自由运动针对这一事件发表如下声明:
一、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被“从重从快”判处死刑的罪犯应当是“社会危害极大”、“影响特别恶劣”者,大峪口村农民胡文海显然不属此列,而被胡文海处死的村干部,以及对这一血案负有重大责任的地方政府,他们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则远远超过了血案本身。胡文海因举报村干部,他的生命安全一直受到严重威胁,而在执法机关长期未予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以及不调查举报案件的情况下,举报人“以暴易暴”,在某种程度上属于法理上的“正当防卫”。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公判大会”的方式,“从重从快”地对胡文海判处并执行死刑,显然是草率的,而且已引起社会舆论的不满。
二、人民有权在政府机关漠视百姓生命和公共财产遭受腐败官吏的任意侵害,长期不加理会的情况下,以自己的方式进行反抗和自我保护,并伸张社会正义。大峪口村农民胡文海挺身而出,冒着生命危险,百折不挠地揭露干部的贪污问题,是为了捍卫集体利益。他的这种勇气和精神,出自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及爱国爱民和无私奉献的思想境界,是新时期英雄主义的体现。正因为如此,胡文海的不幸遭遇才赢得各界群众的深切同情,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反响。有鉴于此,中国民主运动协调委员会、中国民主党、国际华工联、中国自由运动等组织决定授予胡文海“人民英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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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