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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一次也是“流氓”

 2002-05-10 16:3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阅读作家刘心武发表于《南方都市报》上的《中国没有足球流氓》一文,越读越觉得刘心武和中国的足球流氓是同伙。

刘心武认为自己是名家,就能把好人说成流氓,把流氓说成好人。明明是一起足球大骚乱,在刘心武的笔下就成了“偶发性狂躁而闯下祸的年轻人”。按此论推理,那么强奸犯是否可以说是“性欲长久压抑后的偶然性勃发呢”?杀人犯是否可以说成是“理性失衡后的疯狂呢”?

在刘心武的观念中,“足球流氓”是“职业性”的寻衅滋事。这是因为足球流氓的发源地大不列颠就这么给“足球流氓”定性的。我没钱去英国考证英国“足球流氓”的起源和发展,所以对他们的“职业含义”领会不深,只有在这里向刘心武先生求教。英国的足球流氓是职业性的,那么由谁来支付这个行业的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流氓活动经费呢?足球流氓的收入从哪里来呢?我就不相信,一个“职业”足球流氓在英国能生存下去。他们是足球流氓不假,可未必是一种“职业”。什么是职业?职业是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比如西方的职业杀手,雇用他们的雇主要给高额报酬;职业作家,以写作品谋取稿酬。职业足球流氓去足协领报酬,还是去俱乐部领薪水?还是有球迷赞助?恐怕都不可能。所以说,英国的足球流氓,就是“足球场上的闹事者”,完全是业余时间干的,未必像刘心武所说的是“一种职业行为”。足球场上的滋事者,无论你是美国人、巴西人还是中国人,只要“打、砸、抢、烧”,扰乱了社会秩序,就都是“足球流氓”,这个称谓无非是老百姓的俗称罢了,而不是社会学家下的定义。

这就像足球场外的流氓,怎么就不分“职业”,还是“偶发”。流氓一次是流氓,流氓十次也是流氓,杀一次人是杀人犯,杀十次人也是杀人犯。只有公安人员和法官才是一种职业行为。

刘心武认为:凡是上警方黑名单的闹事者,才是足球流氓,而警方黑名单外的“流氓闹事”概不算足球流氓。这岂不是说,像刘心武这样的作家写出的小说才是作品,而我写出的小说就不是作品了,因为中国作家协会的名单上没有我。要想当“足球流氓”,你只有先上黑名单;要想成为作家,你就先加入作协。

当然,刘心武倒不是主张不惩治球场的闹事者,而是说英国的“足球流氓”就以闹为目的,中国的球场闹事者是有其闹事原因和理由。可是因为有了原因偷东西和没有理由偷东西,不都是小偷吗?

其实,不管职业流氓还是业余流氓,流氓了就是流氓;不管你上了黑名单还是没上黑名单,流氓了就是流氓;不管你有原因和没有原因,流氓了就是流氓,流氓了一次也就是流氓。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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