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七日,法拉盛新春游行筹委会以所谓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议,拒绝法轮功参加游行。这个决议十分荒唐可笑。
首先,它公然违反筹委会的宗旨--“游行是属于全法拉盛社区的,是大家的游行,欢迎每一个社团参加”。这个决议竟然要改变筹委会的存在意义,自己否定自己。
再者,和平集会乃基本人权,连国会都无权禁止。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明文规定,国会不得制定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等权利的法律。筹委会居然决议不准法轮功参加游行,你以爲你是谁?
所以,毫不奇怪,在九日的新春游行中,法轮功顺利参加,那份决议沦爲废纸,沦爲笑话。
据报载,主办单位事后说,虽然他们已经拒绝法轮功参加,但“他们想要来,我们也不会做任何强制驱逐的行动。”
岂止是不做出强制驱逐行动,你们还该表示欢迎才对。这是筹委会的宗旨嘛。如果真有人胆敢强制驱逐别人,公然侵犯别人的基本人权,到头来恐怕是会有人被“强制驱逐”的,但是,那会是谁呢?
主办单位又有人说,法轮功成员在游行时散发传单,未通过主办单位即在观礼台前静坐练功,都违反了规定,因此筹委会将就此开会讨论,做爲明年审核的依据。
此论大谬。你们说法轮功违反了规定,试问,他们违反了谁的规定?你们说他们违反了你们筹委会的规定;可是你们不是把已经人家排除在外了吗?这样,别人的活动就和你们没有关系了,那你们还有什么理由用你们的规定去管别人呢?别人的活动,警察都不管,你们管得着吗?
过去,在华人社区,哪怕是举办新年游行这种纯民俗活动,也总有些人,出于某种不光彩的动机,或出于某些方面的压力,排斥这个,排斥那个,制造分裂,因此这种活动只好是东搞一摊,西搞一摊,你办你的,我办我的。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对此感到不满,于是开始有了面向全社区,面向大家,面向每一个社团的共同活动。这本是值得肯定的进步,可如今却有人想破坏。一切关心华人社区建设,关心华人形象的朋友们应当警惕。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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