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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次于赖昌星案 港商兄弟连环骗国企七亿元

 2002-02-07 16:1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一对姓林的港商兄弟涉嫌于过去十年,先后在大陆的辽宁、深圳及四川等省市,藉词与公安部门或国营企业合作,连环骗取地方政府及银行超过七亿元人民币,金额之巨仅次于以赖昌星为首的厦门远华特大诈骗案。

太阳报7日报导说,涉案的一对林姓兄弟,弟弟五年前已在深圳落网,但法院一直未对案件判决;兄长则怀疑已挟数亿元巨款潜逃加拿大,正被中国公安部以红色通缉令全球追缉。

公安部消息透露,涉嫌骗取亿计公款的林姓兄弟,兄长林龙现年四十八岁、弟弟林少华现年四十一岁,两人于一九七九年从汕头来港定居。林少华曾于北角港运城开设驻港办事处,上址已于上月开始被会计师行收回,林龙(又名林少龙)报称居于港岛半山地利根德阁的单位,本报记者曾按址查访,并无此人。

据报导,司法部门发现,林氏兄弟涉嫌自八六年开始,先后在辽宁省鞍山市诈骗九千七百五十万元人民币,令鞍山市轧钢厂破产倒闭,导致逾千名国企工人因此失业。

消息指出,林氏兄弟在骗取到这笔近亿元款项后,九一年利用这桶金与深圳物资集团公司(简称“深圳物资”)洽谈合作建设汕头松山电厂,两人声称只要深圳物资投资五百万美元,便可享每年百分之二十一的高额利息,林龙更承诺将自己在松山电厂的全部资产作抵押。

深圳物资答应合作后,有人再以建设松山二期电厂为名,将电厂抵押予另一家公司借贷三千万元人民币,并不断讹称要合作经营、信用证融资,先后利用六十份虚假合约,向深圳物资借贷共二亿五千六百万元人民币,至九六年松山电厂被揭发重复抵押,资不抵债。当日向林氏兄弟批出借贷的深圳物资原总经理陈土寿和原董事长欧炳进,同被控“合同失职罪”,陈土寿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欧炳进被判刑两年,缓刑三年。

报导续称,一九九八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接获涉及林少华的举报,调查后发现有人自九十年代初,利用与当地公安部门属下一家企业以及与国营成都纺织品公司的合作,同样以藉词合资骗取借贷的手法,六年间已骗得二亿多元人民币。

林少华又涉嫌伪造文件,将在四川有份投资的“中外合资成都友谊商店有限公司”物业非法抵押予银行,借贷八千七百万元,然后透过开设夜总会,将这笔贷款汇到香港。

公安部消息续称,林氏兄弟的连环诈骗案件已令多间国企严重亏损,逾万名因此下岗的工人经常到北京及地方政府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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