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钢是从基层一步步靠自己的奋斗成长起来的。他历任河北省沙河县渡口乡党委书记、邢台地区民政局局长、平乡县委书记、南宫市委书记等职务,并在这些岗位上做出了不凡的业绩。1992年7月,年仅46岁的段钢被推选为邢台地区行署副专员,一时间,“年轻有为”“前途无量”的赞誉萦绕耳际。
堕落是在其就任邢台市副市长以后。按照分工,段钢主要分管土地和建委等部门,在城市建设突飞猛进的今天,他手中的权力无疑成为房地产商们追逐的目标,而他本人则成为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对象。段钢素有清廉美誉,无人敢与他直接进行赤裸裸的金钱交易,一些人便采取迂回战术。段钢长期在基层工作,十分看重朋友之情,有人便投其所好,利用各种渠道先和段钢建立起联系,之后三天两头登门拜访或电话问候,并借各种名义邀请他吃喝玩乐,在日常接触中一点一滴地培养“感情”。邢台市天厦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刘某就是其中一位,段钢的堕落正是从他开始。
刘某沉浮商海多年,深知背靠“大树”的重要性,迫切希望有朝一日能与段建立“联系”。功夫不负有心人,1996年底,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刘某与段钢相识了。
刘某为此激动不已,此时恰逢元旦、春节期间,他使尽全身解数,竭力和段钢套近乎。直接送钱,也许段钢会一怒之下翻脸,于是深谙人情世故的刘某耐住性子,最初只是礼节性地拜访段钢,恰到好处地送些不值钱的土特产品,一来二去与段钢逐渐熟络起来并取得了段钢的好感。
1997年2月,刘某承揽了邢台市地税局家属楼和培训中心楼的建设项目。依照国家规定,刘某应向邢台市建委交纳城市综合配套费725.4万元,但为了让自己能少交费用,刘某找到了段钢。
同年4月份的一个上午,刘某从银行提出10万元现金,用塑料布包好,轻车熟路地来到段钢的办公室,闲聊过后,他直截了当地向段钢表明意图:请段钢向有关部门打个招呼,看自己能否少交或缓交城市综合配套费。对朋友的这番相求,段钢没有丝毫犹豫,当即应承了下来:“行,你回去打个报告,让地税局报上来,我和建委协调一下。”刘某不禁心花怒放,立即将10万元放在段钢的办公桌上。段钢一看巨款,如火烫手,急忙让刘某拿回去。刘某坚决推辞,急忙起身离开。
办公室里阒寂无声,段钢的心思起伏不定:这是一笔贿款,如果收下,一旦被人知晓,个人的政治生命将从此完结,半生的清廉也必毁于一旦。不收?巨款却又仿佛磁石一般吸引着他的目光。思量许久,段钢终于说服了自己:收下。他非常清楚,凭借手中的权力实现刘某的愿望,对他而言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刘某得到了实惠,肯定不会散播两人间的交易。那么自己为刘某办事而收钱,从情理上讲也说得过去。想到这些,段钢的心里坦然了许多,手颤巍巍地将巨款锁进了办公桌的抽屉内。
一周后,段钢召集市建委负责人到其办公室汇报工作,内容正涉及新出台的邢台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法。段钢“及时”指出:新收费标准比较高,实施起来一刀切不合理。现在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已投入了配套实施建设资金,可以按老办法予以核减,比如天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属于这种情况。
对市长的一番表态,市建委有关人员心领神会,并立即付诸行动。经过测量测算,他们在天厦公司上报的申请书上签发了核减295.923万元,实交429.477万元的意见。
申请书很快报到市建委主要负责人的案头,这位建委的负责人对段钢“关心”刘某的事情早已有所耳闻,便提笔在上面签下了“先交一部分,缓交一部分”的批示。之后,刘某向市建委先期交纳了200万元综合开发配套费,而对剩余缓交的200多万元则软磨硬抗,迟迟不交,直至段钢受贿案发。
曹梦华和沈建华携带30万元现金来到段钢的办公室,一边奉上金钱,一边说明来意。一见鼓鼓的一包钱,段钢口气大变,提笔在报告上批下“同意”二字。
古人曾云:“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刘某一事不仅让段钢尝到了权力的甜头,还改变了他的人生观念,昔日只取清风几许的段钢,逐渐变得胃口大开,贪得无厌。
1998年初夏,邢台市土地管理局原副局长李润身、建设用地科原副科长曹梦华借某高速公路管理处邢台管理所准备在该市征地建办公楼之机,意欲利用手中的批地权力,以低价征地、高价转让的手段为个人牟利。他们计划以13万元一亩的低价位征地31.5亩,并将征地手续报送给段钢。段钢深知其中猫儿腻,但他未动声色,只是将征地审批材料退了回去。
要想自己赢利,必先让段钢在审批材料上签字同意。李润身和曹梦华经过商量,决定用钱来“开路”。二人私下里还成立了一个“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叫沈建华,行贿一事就由沈和曹具体执行。
1998年6月中旬,曹梦华和沈建华携带30万元现金来到段钢的办公室,一边奉上金钱,一边说明来意。一见鼓鼓的一包钱,段钢口气大变,热情而和气地告诉两人:“你们把材料再给我报来,我好好看看再说。”二人欣喜若狂,急忙回去向李润身报告。几天以后,市土地管理局的征地报告再次送到段钢的办公桌上,段钢提笔在报告上批下“同意”二字。
拿着段钢的批字,李润身、曹梦华等人转手将31.5亩的土地以每亩31万元的高价转卖给某高速公路管理处邢台管理所。345万元差价则被这些土管局的“蛀虫”们据为己有。
1998年11月15日,邢台市经济适用住房中心与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代征某小区安居工程用地300亩的协议。按照协议要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12月16日前办好征地手续。由于这次征地数额大,必须报省有关部门最后审批。为了让段钢尽快签批,熟谙段钢贪婪性格的曹梦华、沈建华再次手提30万元现金来到市政府。
面对300亩的征地审批材料,批还是不批,段钢心里泛起了一丝犹豫。此次征地数额太大,他深知自己所签的每一个字的分量。但是他无法抵挡30万元巨款的诱惑,终于在材料上签下“同意”二字。
曹、沈二人当天便拿着签有段钢意见的征地报告赶往省会石家庄。由于省有关部门从严掌握,报告中只有146亩征地被批准。为达到再征地150亩的目的,二人在返回邢台后炮制了一个假征地148.3亩的手续,并附上10万元现金再次来到段钢的办公室。已被利欲熏昏了头脑的段钢明知这个征地报告是假的,依然爽快地签署了同意意见。曹、沈手持这个假征地报告,终于从河北省有关部门骗取了征地审批手续。
1999年春节前夕,在这次征地骗局中获利近千万元的曹梦华和沈建华没有忘记段钢的“鼎力相助”,再次携款20万元登门致谢。段钢心安理得地笑纳了。据统计,段钢先后四次收受曹、沈两人贿款90万元,共让他们攫取非法利润1000多万元。
为抗拒侦查,段钢与有关涉案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蒙混过关。当曹梦华畏罪潜逃后,段钢不安的心里暂时得到了一丝安慰,他暗暗祈祷曹梦华跑得越远越好,以便自己能够逍遥法外。当得知曹梦华从陕西宝鸡被抓获归案时,他立即明白,一场躲不过去的大祸即将临头。
此时的段钢已是度日如年,如坐针毡。自从联合调查组对曹梦华等人开展调查后,他就感到情形不妙,深深懊悔当初不该收下那么多的贿款。为了减轻罪责,段钢夫妇先后将几笔贿款退回:他让妻子打电话把前任秘书李某叫到家中,面授机宜,让李某将5000美元以及后来收受他人的10万元现金和门市房房产证分别退回,并让其打了一张日期为1999年的收条。段钢还让妻子打电话,把曾送过钱的凰家公司经理闫某找来,夫妇俩一起把31万元退给了闫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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