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苏秦列传》、《庄子》都记载了一个尾生抱柱的故事:春秋时期,有一位名叫尾生青年,与他心爱的女子相约于桥下幽会,女方因故未能赴约。天降大雨,河中涨起了洪水,而他仍恪守信约,坚持不走,抱着桥中石柱,直至溺死。水退后,女子匆匆赶来,见此情景悲痛不已,也殉情而死。后人诗文常以尾生抱柱形容坚守信约的精神。
说话不算数,叫食言而肥,属不入流的无赖行径,盗亦有道,对于说话等于放屁的人,别说朱家郭解之辈大侠不屑,便是杜月笙黄金荣之流大流氓也是不屑的。古时许多绿林豪杰,大则杀人放火,小则偷鸡摸狗,尽管恶行累累,但对于义和信二字,却十分看重。
还有金庸古龙的武侠小说里,任是大奸大恶,如西邪欧阳锋,淫贼田伯光,就凭他们言出如山这一点,老枭就敬他们三尺。
然而,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信用危机日见严重,信用污染泛滥成灾。市场上充斥着假冒伪劣产品和欺诈蒙骗现象。赖帐拖欠、虚假介绍、出口骗税、盗版侵权、法律白条等种种不讲信用问题,已给国家、企业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害!
前不久发布的《公民道德教育纲要》,其中就提到“诚实守信”。在近日一次领导干部大会上,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提出,要着力打造“信用浙江”,增强浙江产品的信誉,决不能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江泽民同志也曾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不能健康发展”。
要求广大公民诚实守信,要求广西企业重信誉重合同,确是当务之急。信用,是一个人应有的道德品质和立身之本,也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通行证。但是,我以为,守信,应从上面,从政府做起,率先垂范,取信于民。守信的原则,不应局限于人际关系、商业活动,更应包括政治领域。
民以吏为师,如果政府朝令夕改,或者有令不行,政府自已法律不执行、承诺不兑现,说话不算数,上粱不正下梁---社会风气、公民道德如何能正呢?
以前在报纸上看到一则真实的故事:某县政府一向以擅撕合同闻名。一次县里有个大工程,县长信誓旦旦,又骗得某企业入了圈套。工程峻工后,老总按合同要求县政府付清款项,县长以没钱拒付,并笑道:“老哥,你又上当了”。多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这种现象,比比皆是。
老枭就亲自领教过有关部门的食言无赖:我刚到广西不久,公司初创,与xx地委宣传部联合举办一次xxx教育展览,投资八万元。开始赢利后,对方利用我对他们的信任,派出一位副部长,要去了银行财务印鉴(帐号双方共掌),将锒子陆续转移了,只留两百元守帐户。然后大耍其赖,然后祭出拖字诀,最后不了了之。
商鞅变法,为了取信于民,曾玩了个重金徒木的把戏:置三丈之木于国都南门,募民有能徙木于北门者赏10金,开始无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50金,有一人应募,即获得50金。后来,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这在刑不上太夫的时代是多么难能可贵!也可见政府信用的重要。
中华民族,信义之邦,在国际交往中,共和国在许多问题上,信守承诺,赢得了各国的尊重。但在国内呢?我们吃过多少说话不算数的亏啊。
例如,当年鼓励向党和政府提意见,号召帮助党整风,表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一转眼却将那些响应号召者打翻在地,还自诩为“阳谋”、“引蛇出洞”;刚刚表态决不秋后算帐,还没到秋后呢,铁算盘就拨得杀气腾腾;一方面高喊依法治国,一方面又虚置甚至践踏宪法,而且相关法律也成了某些人手中的松紧带或金箍棒,可松可紧可宽可严,变化随心说变就变;上文倡导舆论监督实事求是,下文又强调舆论导向(有些人最大的本事就是把互相矛盾的词和意天衣无缝地结合在一起);一面高喊言论自由,一面却以言论定罪,将政见、意见不同者抓起来或驱逐出去…。以上种种,不都是政府和国家言而无信、关信于民的表现吗?
我圆睁枭眼,纵观古今横观中外,没找到哪个无赖子成大事亨大名,哪个无赖企业兴旺发达,也没找到哪个信用垮台的政府受人民拥护、国家繁荣昌盛的。
个人和企业失信,可向法院起诉,政府,甚至国家违反违法、失信于民,向何处起诉去?
重建社会会德,从重建政府的信用开始。
东海一枭2001、12、13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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