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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心?教训中心!

 2001-12-29 19:5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在河北省新乐市,市民刘令格承包的酒楼遭他人抢劫,报警后,当地公安部门对相关人等的处理却显得分外“轻描淡写”,被抢财物也分文未归。故而刘多次向省市有关单位反映情况,结果,新乐市公安局以刘令格“准备越级上访”为由,将刘令格夫妇拉到“法制教育中心(新乐大流拘留所)”,强行进行“法制教育学习”共23天。接受“教育”期间,刘的儿子骼膊摔断,丈夫患病,刘要求让其丈夫住院治疗,却遭到拒绝。直至“教育期满”,刘氏夫妇向公安局交纳了1290元的生活费和手续费后才被释放回家。

至目前为止,国家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公民因“准备越级上访”,就得接受公安机关处罚的条款;更没有因公民“准备越级上访”,就得被拉至看守所接受所谓“教育”的义务。那么,新乐市公安局又依据什么将刘令格夫妻二人扭送到“法制教育中心”去接受“教育”呢?恐怕正是刘令格那"不甚驯服”的言行!试想,人家公安局专门研究过相关法律,能不知道你刘令格的案该咋处理?故人家之所以对抢你酒楼的歹徒处理起来轻描淡写,那肯定是有其轻描淡写的必要和理由。比如说歹徒的哥们跟局里人特熟;又比如说歹徒在上边的根特粗;再比如说歹徒的背景与你刘某相仿,但人家活动的力度特大等等、等等。这其中任何一项条件成立,都能成为人家公安局处理起来轻描淡写的充分理由!

话又说回来,如此明了的事,你刘令格却硬是“不开窍”,还搞啥“越级上访”,妨碍人家公安局"顺利结案”。如此贫乏的社会常识,你再不赶紧接受人家公安局的“法制教育”,岂不是要有滑落进“刁民”行列的危险?

公安局对刘令格的“教育”,非但不能帮人释疑解惑,反倒使“受教育”者愈加迷惑起来:怎么自己被抢走的财物分文未归,却又无端交了一千多元的“学费”呢?

即使反应再迟钝,这回你刘令格也该开一点窍了,人家名为“教育”你,实则是动用手中的权力教训你呀!当然,从严格意义上来看,刘令格接受“教育”的那个“法制教育中心”,还是改名为“法制教训中心”才更贴切些!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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