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听信了银行业务员对该行发行借记卡章程作出的错误解释,致使自己信用卡里的12万元被人提走,辽宁省锦州市一当事人因此愤而将银行告上法庭。
2001年6月8日,甄某带了12万元的货款到中国农业银行锦州市市府路支行锦塔分理处的储蓄专柜开户并办理活期储蓄存款业务。随后向银行业务员刘岩咨询办信用卡事项。甄某向刘岩强调说,她正在和福建一客户做一笔生意,对方提出要验她的货款,将密码和卡号都告诉对方是否安全。刘岩答,对方掌握了卡号和密码,但没有卡,没卡就不能提现金。有了银行专业人员如此肯定的答复,甄某在此办了一张金穗借记卡。8日,她把卡号告诉了福建的客户,9日,又将密码告诉对方。
6月11日上午9时许,甄某前来查询余额,结果账面上只剩下1830元钱。甄某急忙请求银行人员帮忙,想要保住余下的1000多元钱,银行工作人员安慰她说,就剩这些了,对方不会再拿走。可是当日中午再查询时,账面里仅剩下12元钱。根据农行提供的对账单上显示,甄某的货款确是被人在农行福建省龙岩市漳平交通岛储蓄所和菁华营业所的异地柜员机上取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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