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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公开信(征求意见稿) 一群海外炎黄子孙

 2001-11-19 08:5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执笔者按:我们希望得到海内外中国人对这封公开信的签名支持,以求达到敦促中国共产党实施民主改革的目的。作为征求意见稿,我们也欢迎对这封公开信的任何批评和建议,以求其内容和文字的进一步完善。任何签名支持或批评建议请E-MAIL至:[email protected], 赵平波先生。同时我们还欢迎任何媒体对本公开信的转载以及网友的相互转发。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申办奥运的成功,中华民族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作为身在海外的炎黄子孙,我们感到无限的自豪。然而,与此同时,我们对中国经济在目前的转型期出现和积累的许多问题也深表忧虑。

这封公开信表达了我们对中国前途的忧虑,并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我们认为,中国目前社会矛盾的根源是权力腐败,并建议通过监督权社会化,即由代表整个社会的各个利益群体的工会、团体、协会或机构来行使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来缓解决中国目前的社会矛盾。然后,以中国的弱势群体--下岗工人和农民为例,我们进而阐述了关于监督权社会化的具体思路。接着,通过回顾和分析“六四事件”,我们认为只有实施了监督权社会化,才能维护中国社会的稳定。最后,我们希望全体中国人民都来关注和讨论“让监督权社会化”这一问题,并建议将这一问题列入明年中共“16大”的议题。

一、中国目前社会矛盾的根源是权力腐败

腐败已成了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中国也已成为全球腐败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从近年来的多项民意调查显示,中国民众所不满意的社会现象中,腐败问题居于首位。在阐述我们这封公开信的观点之前,首先对中国腐败现象的危害做一些分析是必要的。

腐败的定义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这里的私人利益既包含个人利益,也可能是指某一集体内部的利益”。根据这一定义,所得税流失、走私贩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对农民乱收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甚至行业垄断行为都属于腐败的范畴。根据以上定义,虽然任何人都可能从事腐败行为,但最不能让人忍受的是权力腐败,即政府权力的行使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中国社会目前最严重、引起人民众怒的腐败也正是权力腐败。

我们认为,目前中国权力腐败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权力腐败已经动摇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虽然中国政府最近揭露了一系列特大的权力腐败案,如:“厦门远华案”、“沈阳党政干部违纪案”等,起到了恢复正气的良好社会效果,但是我们认为,仅仅使这些特大案件的曝光还远远不够,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要找到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来避免或者预防权力腐败,因为权力腐败的危害不仅在于它所引发的经济损失,而更加严重地表现在它是对政府权力合法性的挑战。中国农民的不公平的负担问题就是一个很恰当的例子。虽然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并没不意味违纪的金额有多大,事实上农村基层干部由此而获得的收入可能还低于普通的城市居民,但其危害已经动摇了农村基层政权的合法性:目前农村基层干部的任命已逐渐从德才标准转变为“能收来钱的狠人”标准,进而,由于近年来中国农村普遍的债务危机,更出现了可怕的农村干部“债主化”的倾向,这导致了中国部分农村地区的基层政权实质上已经非法化。

2)权力腐败也是形成弱势群体的重要原因。弱势群体这个概念是中国近两年才有的。例如,下岗工人被认为是中国城市的弱势群体,目前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则是9亿农民。但为何独有中国现今才形成了弱势群体这个概念?中国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何不存在弱势群体?任何国家都有高收入和低收入阶层,为何他们的低收入阶层也没有被称为弱势群体?显然,弱势群体这个概念除了经济含义以外,还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一方面,中国的弱势群体是目前经济转型期的受损者:当今中国的中央政权对地方和行业控制力已经减弱,它已无力来有效地扶植某些不景气的行业,同时也无力控制强势行业,如电力、电信业的行业垄断;另一方面,中国弱势群体有时也是权钱交易的牺牲品:在短短10几年里,中国就完成了通常资本主义制度下100多年才能完成的原始积累,这当中有不少国有资产的市场化是通过以权钱交易为代价的转化,它既造就了一批迅速致富的既得利益者,同时也产生了以城市下岗工人为主体的弱势群体。这里,无论是行业垄断还是权钱交易,都属于权力腐败。权力腐败也导致了对社会不满的弱势群体,无疑他们是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力量。

由此可见,权力腐败已成了中国社会矛盾的根源,只有铲除了权力腐败,才能捍卫政府权力的合法性,维护社会的稳定。正如江泽民先生2000年1月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所尖锐地指出的:“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如果治党不严,发展下去不是没有亡国亡党的危险啊!”的确,中国的反腐败斗争的成败联系着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二、腐败屡禁不止的原因在哪里?

“六四事件”刚过去不久后,全中国几乎所有的大中城市都贴出了如此横幅:“离腐败份子坦白自首的日子还有XX天!”当年的中国老百姓看到这一挂在市中心的、每天减一日的倒计日历横幅后,都有了些忧伤后的振奋:看来平息了“反革命暴乱”以后,共产党要对腐败份子动真格的啦!然而,10几年来的事实表明,这只不过是一场“闹剧”而已。腐败现象自“六四事件”以后,并非逐渐走向灭亡,而是呈现出“爆炸性增长”的趋势:80年代老百姓还在趣谈行贿进贡的武器是打“200发子弹”(一条香烟)和扔“两颗手榴弹”(两瓶酒),而如今沈阳市前副市长马向东拿受贿来的钱澳门豪赌,一输就是上千万,此等“勇气”岂是“200发子弹”和“两颗手榴弹”打得住的?

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原因何在?

实事求是地说,若把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归为中国政府的反腐败工作不得力,是没有道理的。恰恰相反,中国政府在反腐败方面比其他任何国家政府所作的努力都要多得多。首先,这体现在中国关于惩治腐败的规章制度建设上。如果说中国的法律法规还有所不健全的话,那么把这用在惩治腐败的规章制度上是绝对不恰当的。中国反腐败的规章制度之多、规则上的惩罚之严,都是其他任何国家无法比拟的。例如,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了“贪污受贿10万元判3年,100万元判10年,500万元枪毙”,这么细致而又严厉的规则在古今中外反腐败法规史上绝无仅有。同时,反腐败的规章制度还作为文件传达下来,让中国每个老百姓都一清二楚,这种宣传力度也是其他国家难以想象的。其次,在反腐败监督机构的设置上,中国政府也远比其他国家做得好。国外有的监督机构中国都有,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检察院。中国还有一些国外没有的监督机构,例如,从中央到地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都在不息地运作。国外有哪家执政党或在野党设有纪律检查委员会?而且,中国政府的具体监督工作也比国外政府做得努力得多,例如信访工作。中国各级政府的信访部门的门口总是门庭若市,而国外通常只有一个举报电话而已。批复人民来信是中国各级领导人的日常事务,江泽民总书记、李鹏委员长、朱熔基总理每天都要批复1-3封人民来信,这些人民来信大部分都是反映各地的腐败和社会不公平现象的。相反,国外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要低得多,我们并没有听说过美国布什总统或英国布莱尔首相每天有批复人民来信的日常事务。可见,与其它国家相比,中国政府的反腐败工作是非常努力的。

有人认为腐败屡禁不止源于中国的社会原因,主要是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监督无力。我们认为,对许多腐败份子都有法不依、监督无力当然是事实,但把有法不依、监督无力归结为腐败屡禁不止的原因,却并没有道理。先谈“有法不依”,这并非中国执法过程中的普遍行为,而是要看是执什么法、对什么人执法了。如两家公司做买卖有了贸易争执,而依据经济法在法庭辩论时,似乎不存在有法不依的问题。若触犯了刑法,则不仅不存在有法不依的问题,反倒是有时执法过严的问题:从严、从重、从快--这是让世界目瞪口呆的“三从”。可见,有法不依行为在中国是有选择性的:它至少选择了对腐败份子在执行反腐败的规章制度时,有法不依。再谈“监督无力”,与有法不依一样,监督无力在中国也并非对所有的事物都监督无力,例如质量监督,这几年的打击伪劣产品工作还是卓有成效的,这些年来中国老百姓对彩电、冰箱、电热水器等大件家庭电器的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了。按照前面关于腐败的定义,“虚开增值税发票”也属于腐败,目前中国政府正在实施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金税工程”来推出治本之法,所以,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之类的腐败行为,在中国也还是可以找到有效监督的。这样看来,中国对包括部分腐败行为在内的许多问题都不存在监督无力的问题,监督无力也是有选择性的,它就是对权力腐败现象显得特别乏力。

那么,腐败愈演愈烈的原因究竟在哪里呢?我们认为,问题还是出在监督上,其核心又在于由谁来行使监督权。从以上谈到的监督主体来看,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大监督、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党纪监督、而自下而上的信访工作也实际上也要转变为上级对下级的管理监督--所有这些监督类型在中国实施起来都有其共同的特点,即必须最终由更高一级的当权者来行使监督权。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督,遇到政府官员滥用职权介入的权力腐败的情况时,就会特别显得监督无力,因为监督的最终执行要拥有实权的人来落实。你作为他(你的下级)的上级,要把他搞掉,动力在哪里?他是为你办事的人,搞掉他会对你行使权力带来麻烦。唯一的动力是他的所作所为已太不像话,以致于已经影响到你本人位置的稳固了。所以,中国权力腐败的行使者们,只要小心翼翼地表现得不太出格,把各路神仙的香都烧到,就没有大问题--偶尔被逮住的,或者是碰到风头上倒了霉了,或者是误以为香都烧到了而实际上出了漏子。此乃中国官场千百年来积累下来学问,余不赘述。

那么,由谁来行使监督权才是最有力的监督?如果我们把整个社会的财富比作一块分配给社会各阶层的大蛋糕,则切割这块蛋糕的持刀人是政府部门的人。如何才能确保持刀人不会私切一块饱中私囊?最有效的解决方案是把监督权社会化,即让整个社会的各个群体都派代表来,共同商讨分配方案,并集体监督,盯着这块蛋糕的切割过程,才能保证分配的合理。用学术一点的语言来说,那就是公共权力理应是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共同表达。虽然政府通常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但必须让社会各阶层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地制约和引导。

以上论述就是我们这封公开信的要点:中国社会目前所迫切需要的是把监督权社会化,或者说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新闻监督、舆论监督和各种团体的监督等。我们认为,目前中国最缺乏的是团体监督,即由代表整个社会的各个利益群体的工会、团体、协会或机构来行使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虽然每个工会、团体、协会或机构的本质是争取其对应的社会群体的利益,但他们的存在同时也具有铲除权力腐败的功效。这是因为腐败既然是滥用公共权力来谋取私人利益,其行为本身一定会损害社会某些群体的利益。如果每个社会群体的利益都有相应的机构来合法地维护,权力腐败自然也就丧失了产生的根基。

下面我们将通过弱势群体的举例来更清楚地表达我们的观点,同时这也是我们的建议。


三、监督权的社会化与中国的弱势群体

所有的社会群体都有各自的利益。我们认为,目前中国弱势群体作为经济转型时期的受损者,他们的利益是最需要得到保护的。所以,我们这封公开信将从中国最大的两个弱势群体,中国城市下岗工人和中国农村的农民入手,来讨论监督权的社会化问题。

近期中国各大媒体都发布了如下新闻:“沈阳市在党政领导干部中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共查出各种违纪、违规金额高达18.5亿元……。”而这当中蕴含着巨大的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人民的疾苦。“据了解,去年沈阳市与大连市相比,批租出去的土地面积只多不少,而沈阳市收回的土地出让金仅0.7亿多元,大连则为17亿元。”同时,“全沈阳市有60多万下岗工人、60多万离退休人员的处境艰难,划拨给他们基本生活费、退休费有时都无法保证……。”

在这令人惊讶不已的事实背后,我们不禁要问:全沈阳市的这60多万下岗工人、60多万离退休人员为何没有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诉求他们应有的权益呢?这是有充分理由的:用地单位要到沈阳来租用土地是因为沈阳的土地有价值;而沈阳的土地有价值是因为沈阳有了今天的繁荣;进而,沈阳今天的繁荣靠的是沈阳人民祖祖辈辈的辛勤劳动。沈阳市的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虽然现在下岗了、离退休了,但他们对于沈阳今天的繁荣是做过贡献的。如今,既然政府应划拨给他们基本生活费、退休费有时都无法保证,那么完全应该从沈阳市批租出去的土地所得到的钱拿出一部分来,作为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费。

以上理由并不难想到,困难只是但在中国现行的制度下,这种合法要求缺乏有效的表达途径。正是因为如此,才使得腐败份子有机可乘,他们滥用职权,通过廉价批租土地而获取了受贿的“回报”。那么,应当通过什么方式来诉求下岗工人和离退休人员应有的权益呢?我们可以设计出如下机制:由沈阳市的60多万下岗工人、60多万离退休人员分别成立下岗工人协会和离退休人员协会。每个协会有60万成员,每个成员每月只要掏一
分钱,就可以聘请一个律师并提供给律师每月6000元,让他为协会的利益提供法律服务。就沈阳市批租土地这件事,两个协会的律师可以联手调查,监督每块土地批出去的价格是否价格合理,并计算出批租出去的总金额,然后给市政府提个建议,把批租来的钱分配多少给下岗工人和离退休人员。如果建议根本没有被考虑,这两个律师就可以作为120万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的合法代表,向法院提出控告,由法庭来依法裁决。如
果中国有了这样社会化的监督机制,腐败份子还能把国有资产贱卖来贪污受贿吗?弱势群体还依旧弱势吗?

以上设计虽然在语言措辞上可能有些极端,但基本表述了我们对解决目前中国腐败问题和社会分配不公问题的大致思路:那就是让监督权社会化,通过成立工会、团体、协会或机构的来争取每个社会群体的利益,每个社会群体的利益若能都得到维护,权力腐败的根基也就自动被铲除。事实上,监督土地批租情况只是一个方面,更需要社会监督的是税收的流失。我们认为,中国也应当遵照世界各发达国的惯例做法,把所有单位的各
种收入情况和纳税金额向社会公开,由社会来监控是否有虚假数目从而避免税收的流失。据经济学家胡鞍钢估计,中国每年的税收流失大概为5700-6800亿元,这一数目之巨大,已经远远超出了让全中国所有下岗人员维持温饱所需的总金额。


纵观现今世界各国,凡是腐败现象比较少的国家,大都是各种社会利益群体,如工会、团体、协会或机构林立的国家。正是有了这些机构在争取群体自身的合法利益,才维持了社会的公平。例如,在加拿大多伦多市,租房者有租房者协会、出租房子的房主也有房主协会,每年多伦多市的租房价格是不是该上涨,若上涨上限是多少,都是这两个协会及相关人员通过谈判、协商确定下来的。


我们身在海外,感到极其不可理解的是,这种依法谈判协商的解决矛盾的方法,为何不能引进到中国来呢?这就要谈到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民了。在此,先对中国农村经济的现状做一番描述是必要的。


10几年来,困扰中国农村的农民负担问题一直是中国政府屡屡企图下决心解决,而一直未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这几年,靠农民负担养活的中国农村干部队伍不但人数日益庞大,工资水平也在逐年升高。但中国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却在持续下跌,农民出售农产品的收入按人均现金计,已从97年1092.3元、98年的1011.1元、99年的970.2元迅速下降到2000年的600.6元(资料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这样,当今中国的农民负担问题已非常严峻,并导致了中国基层农村政府的全面财政危机。据估计,全国县乡级政府的负债在2000-6000亿人民币之间,大概和90年代初期的中国企业“三角债”相当。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外廉价的农产品的冲击,必将使中国农业更加艰难。可见,解决目前农民负担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为此,今年年初中国政府尝试在农村推行“税费改革”,即通过“并税除费”,让农民对自己应该缴纳的款项一目了然,来从根本上解决减轻农民过重的税费负担。然而,这一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号称是继农村的土地改革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的第三次重大改革的“税费改革”,却在安徽等地试点几个月后不得不宣布缓行。看来,这又是一次失败的尝试。农民负担问题始终无法解决的原因在哪里?


我们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恶性膨胀的中国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力腐败。权力腐败已使得现有的军事化集权政治体制对农村基层政府而言,已经“死”而不“僵”。首先,“死”表现在目前农村的地方政权势力已坐大了,凡是对基层政权不利的中央命令,下面就软磨硬抗、拒不执行:如县乡各级政府可以置精简机构的命令不顾,随意安排他们的子女、亲友在政府机关就业,以致许多政府部门都成了“父子兵团”、“夫妻店”。他们成了盘踞在地方肆意“扩军”的“军阀”,所以必须要搜刮民脂民膏,鱼肉百姓来“养军”。这样一来,农民负担岂能减得下来?“税费改革”硬性规定了农民负担的金额比例,基层农村政府依然可以通过拖欠民办教师工资、降低农产品收购价、增收电费等方式来“堤内损失堤外补”。其次,如果农村地方基层政权仅仅只是农村的“独立王国”,哪怕就是干部们少许贪一点,农民倒还不致如此遭罪。问题是这种集权体制却又不“僵”,农村基层的干部还要听上面的,上面硬性摊派下来的复员军人与大中专毕业
生又能不能不要,使得吃财政饭的干部人员进一步膨胀。同时,每一级干部还要对上面邀功争宠,为表现出“政绩”而不惜“乱建工程”、“瞎搞评比”,这种劳民伤财更使得农民的负担雪上加霜。

由此可见,在目前在中央集权体制的控制力已经减弱的情况下,通过中央行政命令来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已经没有可能,10几年来频频失败的事实已反复证明了这一点。那么要依靠什么力量?我们认为,力量应当来自下层的人民而不是上层的权力。为此,目前比较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是在农村推行监督权社会化,即让农民成立自己的农民协会来监督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力。农会将把一盘散沙的农民组织起来,形成推动农村基层政府精简机构、转变职能的动力,从而维护政府权力的合法性。


如果中国农民能有自己的农会,农民负担问题就可以由农会与农村基层政府通过协商谈判来解决,以找到一条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点;农村干部队伍的恶性膨胀也会得以控制,因为农会将提出控制工资总额来限制“吃税人”干部的规模;农村自然就不会出现牵牛、扒房子,甚至打人、关押等逼迫农民缴纳税费的情况,农民要根据农会的规章,按照农会和基层农村政府官员谈判的结果,主动交费;农村干部也不可能为了表现“政绩”而胡建工程、瞎搞评比,因为政绩将不是对上负责而是对下负责,政绩将完全体现在农会对干部的评价;自然也不会有核收的电费高于国家标准而收购粮食的价格低于国家标准的情况,因为如果这种情况继续出现,农会将利用法律武器代表农民来起
诉……。

通过对“Google网站”的检索,我们惊奇地发现: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是全球主要国家中,唯一没有农会的国家。中文检索中只发现台湾有农会组织。但中国的农会并非从来就不存在。在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革命实践中,就是通过成立农会而发起了农民要求减租减息的合法斗争。可是,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以后,却取消了农会。既然当年的农会能够成功地减租减息,我们相信,若允许农民自发地成立自己的农会,现今中国农民
的不合理负担必能合法地减轻。

当然,要根本减轻农民负担,还必须推动农村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解决目前严重超员的农村干部的安置问题。我们初步的设想是把大部分农村干部分流到城市,成为民工劳务市场的经纪人。经纪人一方面为城市的民工就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作为当地农村基层政府的代表,他们为所输送民工行为的遵纪守法和职业素质的达标提供担保;另一方面经纪人又是本县乡农民工的服务者,他们为他们联系工作单位,接待安排住处,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不受歧视、不遭无理的遣返,等等。农村干部成为城市民工劳务市场的经纪人以后,将大大降低民工潮的盲目流动,使城市的民工劳务市场规范化。这种经纪人既是目前城市所需要的,又是农村干部特别适合的职业,他们可从用人单位及民工那里收取佣金作为收入。经纪人的可信赖性在于佣金制度:佣金必须由支付人寄送到所在城市的经纪人管理处,经纪人再到管理处领取。市场经济下的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契约社会的关键在于人们之间要相互信任,而经纪人就是建立信任的中介,这正是目前中国社会之急需的。由于篇幅的限制,关于农村干部成为经纪人的具体运作模式的设想,我们就不在此详述了。

四、中国社会的稳定与监督权社会化

监督权社会化的本质是民主化,即通过民主程序形成各种利益群体的协会、团体等,来监督社会财富的分配。一个尖锐的问题是,引进西方国家的这种协会、团体的做法到中国来,会不会影响中国的政治稳定?

谈到中国社会稳定的问题,就不能回避发生1989年的“六四事件”。我们这封公开信不拟对这次事件再做任何评价,而只是想认真分析一下这次事件的起因及其后果。虽然这个事件已过去12年了,但它对于我们认识中国的国情,分析目前影响中国不稳定的因素之所在,并寻找到维护中国社会稳定的有效方法,是很有意义的。

一个比较公认的观点是,“六四事件”仅仅是当年中国人民对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表达强烈不满的事件,而不是一个有明确的政治主张的事件。但是,令许多中外学者都大惑不解的问题是,中国人民的这种表达强烈不满的行为,为何没有在今天重演?首先,从不满情绪来看,除了部分既得利益者以外,如今中国人的不满情绪似乎比89年的时候更甚。当时只是由于88年的“闯物价关”而使得物价上涨,影响了部分城市居民的生活,
但城市并没有出现如今这样严重的下岗工人失业问题。在89年的时候,中国的城乡差别还是呈逐渐减少的趋势,而目前城乡差别已经扩大到比改革开放前还严重的地步了(2000的农村/城镇居民收入比为1/2.78,78年为1/2.57),现在至少9亿农民的不满情绪远超过了当年。对腐败的痛恨当然也是不满情绪,人人皆知,现今中国无论是腐败案的数量、还是涉及的金额,都比89年的时候要严重得多。其次,如果把“六四事件”没有在今天重演归结为这些年来中国当局的严密防范,因而使老百姓产生了恐惧的话,这也是不符合事实的。据外电报道,现在中国每年发生的各种规模的游行、静坐、示威事件多达10万起,虽然我们没有中国官方的统计数字,每年10万起的数目可能有所夸大,但中国游行、静坐、示威事件的近年来的次数非常多却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事实,可见中国老百姓并没有被吓倒。为此,既然中国老百姓的不满程度加深了,而表现出来的游行、静坐、示威事件也的确很多,但为何没有汇聚成为当年“六四事件”那样的规模?


我们认为,虽然目前中国社会老百姓的不满情绪十分严重,但尚属局域性的矛盾,而80年代末期中国的矛盾却是全局性的矛盾。这才是 “六四事件”没有在今天重演的根本原因。我们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基于如下两点分析:
1)89年时的中国,正是改革开放的果实未结、却阵痛先至的时期:当年,改革开放给中国人民生活带来的改善还不大,整个社会依旧是卖方市场,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如彩电、冰箱等供应不足的矛盾在当时还很突出。由于人民币汇率下跌等因素,82年“十二大”提出的上个世纪末翻两番的目标至少在89年的时候,还没有看到希望。但是,改革开放的副作用在当时却已显现:如物价上涨了,夹带有欺骗、逃税等非法行为的个体经济的已经出现,特别是下面还要谈到的、但如今已成历史名词的“官倒”现象。所以,中国人当时对改开放政策持有普遍的失望情绪,这种情绪直指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既然前途渺茫,还不如一切都推倒重来。当年中国人的这种心态表明当时中国人民同政府的矛盾是全局性的,引爆“六四事件”的首要原因正在于此。“六四事件”过后,中国经济的发展很快度过了阵痛期,而进入了史无前例的、举世瞩目的发展期。从现在看
来,这第一个原因可以被认为是中国老百姓的短视,但下面的第二个原因则应当归究于当时中国经济政策的错误了。

2)另一原因源于当时错误的经济政策,即“价格双轨制”。这个政策的本意固然是当时国家对国有企业的保护性政策,但其操作的后果却是,有30%-70% 的国有资产流失到了所谓的“官倒”手中。其实“官倒”侵吞的金额巨大还不是引起人们众怒的主因,而是他们的所作所为并不违法,才使得人们气不打一处来,把怨气进一步向上发泄到了“价格双轨制”这个政策上。犹如你我下棋,只要双方都遵守走棋规则,你有点特权还可以忍受,如有人在旁边为你支招,甚至你还要求悔棋,这盘棋依然还可以下。但如果你要逼我把“车”送给你的“马”踩掉,那么,这盘棋还怎么下?我就只能掀开棋盘肉搏了。当年的“官倒”之行为正类似后一种情况:他们逼生产单位把产品贱卖给他们,又转手给通过正道无法购进的买家,结果买卖双方都对“官倒”的“合法”赚钱方法恨得咬牙切齿,这种痛恨迅速蔓延到整个社会,以致全社会都喊出“打倒官倒”的怒骂。
其实质这是在表达对制定“价格双轨制”的中央政府的不满,这就是全局性的矛盾。现在中国早已取消了“价格双轨制”,人们对腐败的痛恨只是针对腐败份子本身的违法乱纪而言,所以就只是局域性矛盾,而不是老百姓与中央政府的全局性矛盾了。


全局性矛盾虽然已经不再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80年代末的全局性矛盾所引发
的后遗症还在。12年来,每年敏感的四月到六月依然是整个中国高度紧张的时期。为
此,中国政府都不得不一直采取“堵”的办法:这一“稳定压倒一切”的办法虽然使得
中国10几年来的经济发展有了稳定的外观环境,但代价是中断了80年代的政治体制改
革,使得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已严重滞后,与当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脱节。这就导致
了地方势力、行业势力坐大,中央政府控制力的减弱。于是,中国的局域性矛盾浮出水
面,即由地方势力和行业势力坐大而衍生出的愈演愈烈的权力腐败现象和中国独特的弱
势群体问题。可见,现在中国的局域性矛盾正是为应付当年全局性矛盾的后遗症而
“堵”出来的间接后果。局域性矛盾虽然不象全局性矛盾那样具有整体的爆发性,但它
已越来越严重地影响了中国社会的稳定。


为此,中国当前的状况提出了如下尖锐的问题:一方面,中国目前的这些局域性的矛盾
是由于中央政府控制力下降造成的,中央政府的行政命令已无力解决。另一方面,目前
中国老百姓在对基层政权已经普遍失望、甚至绝望的情况下,他们又只能把解决局域性
矛盾的希望维系在中央一级政府。对于这个困境,该怎么办?这就是目前摆在中国人民
和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严峻现实问题。


至此,我们认为,中共中央要解决目前中国这些年积累下来的局域性矛盾,不能再继续
“堵”下去了,因为“堵”只是无可奈何的办法,只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当中国社会的
主要矛盾已从全局性矛盾转为局域性矛盾之时,我们认为,只能改“堵”为“疏”,远
古时期大禹治水的故事早已证明了这一点。但如何“疏”?这就是我们前面提出的,让
监督权社会化,让局部性的矛盾在局域的范围内,通过各个利益团体与各级地方政府的
民主协商和法律裁定的方式来解决。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也要实现
从现有的行政命令方式转向为制定法律法规的方式,使得局域性矛盾的法律裁定有法可
依。显然,这与江泽民先生在“15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针是吻合的。


可见,监督权社会化是通过民主手段,来解决目前中国的局域性的矛盾的方法。它对中
国社会稳定的作用完全是正面的。关于监督权社会化与中国社会的稳定之间的关系,我
们再做以下补充说明:


1)我们必须区分两个重要概念,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是多党竞
争、三权分立,而中国现行的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中国和西方国
家的国情不同,民主制度是不一样的,但民主程序应该是相同或者类似的。如,世界各
国普遍认同的人人平等、少数服从多数、由多数人通过的决议反对的少数人也必须执行
等基本的民主概念,这在中国的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的党章里都有,不存在国情的差别。
从共产党在中国执政50年来的经验来看,凡是民主程序基本得到贯彻的时期,都是人民
比较满意的时期,也是中国社会比较稳定的时期。如50年代初期、62年“七千人大会”
以后的三、四年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这20多年。相反,在50年代后期和10年文革时期,
由于毛泽东先生凌驾于党中央之上而使得民主程序彻底破坏,结果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
大的灾难,也是中国社会的混乱和不稳定的时期。我们提议的监督权社会化并不是民主
制度的变革,而是民主程序的改革,它只是将现有的民主程序的规则用一种更为可行的
方式,即通过团体、协会的方式体现出来。这种民主程序的改革无疑将避免中国的混
乱、给中国社会带来稳定。


2)我们建议的这种监督权社会化的协会、团体是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组织机构,
它们在本质上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独立工会。西方社会的独立工会的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具
有组织罢工的权力,若贸然把这种做法移植到中国来,可能导致中国社会的不稳定。而
我们建议的协会、团体完全事依据中国的宪法而成立的组织,其职能决不包含组织罢工
的权力、而仅仅是争取协会、团体成员的合法的权利、监督公共权力下的社会财富分
配,这种争取和监督完全符合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这些协会、团体并不是权力机构,
不能干预政府的正常公务,它们起到的作用只是保证中央政府的规章制度得到基层政府
部门的有效执行,维护地方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所以,监督权社会化将加强中国社会的
执法力度,保持中国社会的稳定。


3)监督权社会化不仅仅是对整个社会的公共权力的监督,同时也是对协会、团体成员
自身的束缚。既然是通过民主协商、通过法律裁定来解决问题,那么这也同时表明了,
协会、团体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民主协商所达成的协议或者通过法律裁定的判决。这对
于加强中国公民既要争取权益、又要履行义务的法律意识,是很有帮助的。所以,实施
监督权社会化将提高中国公民的法制观念,促进社会的稳定。


五、结束语


改革开放这20年的历史表明,每一次经济权力的下放,都使中国经济的发展向前迈进了
一大步:从中国共产党的“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十三
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到
“十五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多种形式”,都对应着地方经济权力的下放。我
们认为,既然经济权力的下放促使了中国经济的繁荣,那么政治权力的下放也必将促使
中国政治的稳定。我们希望把监督权社会化作为政治权力下放的第一步尝试,让人们拥
有对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督权,这必将成为加快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推动力。


20年前的改革开放初期,普遍贫困、对外封闭的中国人喊出了“让一部分先富起来”的
口号。实践表明,这一在当时就颇有争议口号导致了中国以效率优先为基础的经济增长
战略,推进了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中国终于加入了WTO,标志着中国经济已融入
世界经济的主流。然而,这个口号带来的副作用也同样是明显的:中国已成了腐败最严
重的国家之一,也成了发展中国家里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由此而导致的中国社会
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也在与日俱增。所以,这一口号理应结束其历史使命了。


20年后的今天,作为远在海外的炎黄子孙,我们怀着对祖国的无限热爱,不得不向全体
中国人民发出心底的呐喊:“让监督权社会化”应当成为当今13亿中国人民的新的口
号。当大部分中国人民已经不再贫困、当我们这个古老的国家已经逐步同世界接轨的时
候,我们迫切的需求是什么?当然,中国的经济还要继续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还要进
一步提高,但我们认为,中国社会目前更加需要正义和公平,更加迫切的需求是铲除权
力腐败、关注弱势群体的命运。“让监督权社会化”这一口号正是让中国人民实现这些
需求的努力。


70年代末期,关于“真理标准”的中国全民大讨论使中国人解放了思想,拉开了改革开
放的帷幕。在新世纪的今天,“让监督权社会化”这一口号在目前的中国是否具有现实
的可操作性?这也同样应当由全体中国人民来讨论、评判。


最后,我们慎重地建议,敬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注监督权社会化这一问题,以及
由此引发的全体中国人民的讨论意见。我们希望即将于明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的第16次
全国大会上,在中国实施监督权社会化这一问题及其中国人民对此的讨论意见应当成为
这次大会的议题之一。


此致


敬礼!


一群海外炎黄子孙


执笔人:赵平波 于加拿大多伦多


执笔者后记:我们希望得到海内外中国人对这封公开信的签名支持,以求达到敦促中国
共产党实施民主改革的目的。作为征求意见稿,我们也欢迎对这封公开信的任何批评和
建议,以求其内容和文字的进一步完善。任何签名支持或批评建议请E-MAIL至:
[email protected], 赵平波先生。同时我们还欢迎任何媒体对本公开信的转载以及网友
的相互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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