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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中国影视明星“出租”现象

 2001-11-09 19:0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近日由厦门远华赖昌星走私集团展览中“宝时捷”轿车引出的关于“某歌星”的话题热度稍稍降温,不过法律界就“3年合同婚姻”的说法仍有争论。中国的娱乐界人士也特别指出,时下演艺圈的演员“出租”、“被包”现象日趋严重。

据金陵晚报报道,对“‘远华案’被包女歌星是谁”进行报道的记者采访“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展览”办公室有关人士被告知,展览中没有点“某歌星”的名,是因为该歌星“不是涉案人员”,现在这位广东歌星还活跃在国内歌坛上,她当时与赖昌星的侄儿只有“3年合同婚姻”关系,并没有领结婚证。

法律界人士认为,法律上根本就没有“合同婚姻”的说法,婚姻状态只存在合法与不合法两种。所谓的“合同婚姻”其实就是非法同居。涉及“某歌星”问题,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从社会道德层面上讲,他们只是两方自愿同居,如果查实两人之间的“同居”是经济关系维系的,虽然是双方自愿,但也属“有偿陪侍”。

有经纪人私下里透露,请明星吃饭陪酒,只要价钱合适,平日里宣称自己如何如何敬业的肯定会抽时间到场。至于“包”的问题,只要先期投入一部百十万的好车,一幢百十万的别墅,每年出够500万,不愁找不到“合作”的对象。

另外,据圈内人士介绍,由于目前内地明星还不及港台的思想“开放”,因此要“包”一线歌手很难,除非是先“包”二三流的,然后给她捧红。往往这种投资要比直接给车给房更容易被接受。这也就是时下为什么明星好当的原因。


来 源: 网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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