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公安局副局长受贿放人 取保者再犯命案

江西省吉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匡晓东,收受他人贿赂违法办理取保候审,致使被取保人再犯命案。近日,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其提起公诉。

1999年12月7日,匡晓东收受犯罪嫌疑人罗海波家属托关系人曾某转送给他的礼品。第二天上午,曾某先与匡取得联系后,带罗海波直接到匡的办公室投案自首,匡便电话通知罗案承办人枫江派出所所长谢某前来办理取保。

12月9日上午,匡向局长口头汇报了情况,称罗投案自首,属团伙犯罪中的一般成员,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第二天,匡晓东违反规定,签字同意给持刀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两人乙级重伤的犯罪嫌疑人罗海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今日出版的法制日报报道说,罗在被取保候审后不久,曾在匡晓东的警车内将事先用信封装好的2000元钱送给了匡。

取保候审后,有了公安局副局长这个保护伞,罗海波更是有恃无恐,于2000年2月在该县盘谷乡持刀伤害无辜,致人轻伤甲级,又于2000年4月在东莞市持刀将他人故意伤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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