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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质疑中共审讯远华案像演儿戏

 2001-08-10 03:4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专程从中国加拿大的中国司法部门的官员,开始参与加拿大移民归化局对厦门远华走私案中主犯赖昌星难民资格的聆讯。

星岛日报10日报道,曾担任远华案首席公诉人的李永军昨日作供时,被赖昌星的律师质疑中国只用了五日时间就完成了对远华案的审理,过程儿戏。

李永军反驳说中国对远华案的审理符合中国司法程序,嫌犯权益并没有在审理中受到侵犯。

在李永军作证后,北京市检察院院长,负责对前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进行起诉的王仲华也将出席作证。

赖昌星的律师质问李永军,在中国的法院,仅用了五天,便完成该案有十九名被告的审讯程式,赖昌星在加拿大的难民资格聆讯至今已花了四个多星期,案中证人还未作供完毕,中国的司法程序今人担忧。他指中国对远华案的审理,在仍没有完整的证供时,法庭已作裁决,中国的司法制度仍未达到国际人权标准。

李永军则向加拿大法官解释有关的司法程序。他表示,法院当时每天大约审案八至九小时,他与另外七人组成的检察组,此案提出的证据多达五千多份文件及其他文字纪录,而十九名被告的律师共有三十多人。

五天的审讯,完成了包括起诉、申辩、提出证供、控辩双方辩论及被告最后陈词等;法院期后休庭,四十天后作公开宣判,被告人可就裁判作出口头或书面上诉。

李永军表示,辩护律师的求情或辩词会影响审判官对被告的刑期决定。如赖昌星的哥哥赖水强,他本是主犯,应被处死,但他提供重要??索协助破案,立了大功,所以得以减刑。

另一被告陈赞成也因自首,法官接纳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对陈赞成宽大处理。另外两名原本被指重犯的被告,也获判死缓。

李永军指出,由于赖昌星及其妻曾明娜不在中国,即使在调查远华走私案时,接触到一些有关两人的证供,但因中国的法律规定,被告必须出庭,审讯程式才可进行,所以调查员未有向检察官呈交有关的资料。

不过,他已接到外交部律师通知,中国已向加拿大发出照会,赖昌星若被递解返中国,不会被判死刑。

李永军九一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任厦门市检察院检察员,九五年成为副检察官,九九年成为检察官,因主理远华案,二零零一年被评为全国十大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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