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10日报道,曾担任远华案首席公诉人的李永军昨日作供时,被赖昌星的律师质疑中国只用了五日时间就完成了对远华案的审理,过程儿戏。
李永军反驳说中国对远华案的审理符合中国司法程序,嫌犯权益并没有在审理中受到侵犯。
在李永军作证后,北京市检察院院长,负责对前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进行起诉的王仲华也将出席作证。
赖昌星的律师质问李永军,在中国的法院,仅用了五天,便完成该案有十九名被告的审讯程式,赖昌星在加拿大的难民资格聆讯至今已花了四个多星期,案中证人还未作供完毕,中国的司法程序今人担忧。他指中国对远华案的审理,在仍没有完整的证供时,法庭已作裁决,中国的司法制度仍未达到国际人权标准。
李永军则向加拿大法官解释有关的司法程序。他表示,法院当时每天大约审案八至九小时,他与另外七人组成的检察组,此案提出的证据多达五千多份文件及其他文字纪录,而十九名被告的律师共有三十多人。
五天的审讯,完成了包括起诉、申辩、提出证供、控辩双方辩论及被告最后陈词等;法院期后休庭,四十天后作公开宣判,被告人可就裁判作出口头或书面上诉。
李永军表示,辩护律师的求情或辩词会影响审判官对被告的刑期决定。如赖昌星的哥哥赖水强,他本是主犯,应被处死,但他提供重要??索协助破案,立了大功,所以得以减刑。
另一被告陈赞成也因自首,法官接纳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对陈赞成宽大处理。另外两名原本被指重犯的被告,也获判死缓。
李永军指出,由于赖昌星及其妻曾明娜不在中国,即使在调查远华走私案时,接触到一些有关两人的证供,但因中国的法律规定,被告必须出庭,审讯程式才可进行,所以调查员未有向检察官呈交有关的资料。
不过,他已接到外交部律师通知,中国已向加拿大发出照会,赖昌星若被递解返中国,不会被判死刑。
李永军九一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任厦门市检察院检察员,九五年成为副检察官,九九年成为检察官,因主理远华案,二零零一年被评为全国十大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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