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志松泣诉,去年3月,其妻在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产下一对男婴。因大儿子出现黄疸,他便遵医嘱到医院药房买了一支白蛋白,并交医务人员给其子滴注。医生为其子及另两名患儿同时输注了白蛋白。不久,三人出现不同程度的溶血反应,其子尤为严重,经转院救治,仍留下脑瘫、神经性耳聋后遗症。
后来,他才得知,三人共用的白蛋白并非他在医院药房所买,而是其中一位家长凭关系在外边购买的。他要求医院按医疗事故责任作出合理赔偿。但院方认为,患儿溶血反应是因白蛋白质量所引起,不是医务人员医疗过失所致,故不属医疗事故。
今年5月,番禺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此医案作出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理由是:何贤纪念医院医务人员为了节约用药,把另一患儿家属临时从区医药公司购进的白蛋白分给三人共用。此白蛋白标示为德国产,经国家药检局查证,其批准文号为假冒,属于假药。但鉴别药物的真伪,是药检所的职责,医院只能根据药物的购买渠道及批号审查其合法性(区医药公司证件齐备,并提供该白蛋白的证明文书);医疗制度及常规也没有不允许外购药物直接进入临床使用的规定。
可见,引起患儿严重溶血并导致伤害的直接原因是假药。但是,医务人员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停用家属在医院药房自购的药物而改用他人外购的药物,这也是引起患儿伤害的间接原因。
黎志松不服上述结论。他认为,何贤纪念医院随便使用他人外购药物,存在明显过失,对其子终生残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他向广州市卫生局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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