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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男童夭折事件何以引發眾怒?(圖)

 2022-11-06 05: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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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居民與警察對峙
蘭州居民與警察對峙(圖片來源:視頻截圖/網路)

【看中國2022年11月6日訊】蘭州七里河一名三歲男童與11月1日夭折,警方確認了此事,並認定了一氧化碳中毒的死因。孩子父親並不滿足於藍底白字的通告,開設了「為兒子討公道」的社交媒體賬號,要發出自己對事件的聲音;一個自媒體主理人採訪了他,理清了全部的時間線。

這條悲哀的時間線照亮了當日12時至14時之間的悲劇進程,也捉緊了關注者的心悸。那總也打不通的120熱線,拉長了默片一樣的兩個小時。時間線上時而響起父親無助的哀求,並不見得總有回應,時間線最終停止在距小區僅9分鐘車程的醫院,如拉直的心電圖。

孩子的父親之所以覺得欠缺公道,是因為他堅持若要追溯兒子的死亡事件,起始時間點應該從12點後他發現險情算起,必須包括他無法打通120的時間,也不可避免地涵蓋他求助小區防疫人員遭拒的經歷,而不該從警方通報「接群眾求助警情的13時43分」算起。

警方通報簡述了處警情況,可以理解地無法實現孩子父親及外界要求的全面調查功能。警方通報與當事人、社會公眾的期待有落差,並且這個「落差」勢必演變為共同的擔憂——擔憂它成為男童夭折事件的官定版本,進而成為其他人推諉責任的「擋箭牌」。

這些被推定要為男童之死負上責任的「其他人」,包括120急救人員,尤其是冷對求援的社區卡口人員。無論是男童父親、出面幫手的鄰居,還是外圍關注者,都認為一氧化碳中毒固然是事實,但若介入救治及時,男童不致於夭折,輿論與憤恨正是糾結於此。

這名男童的夭折,不可避免地寫進疫情三年的民間記憶,與諸多類似的死亡事件一起,在疫情歷史的主流敘事之外,留下斑駁痕跡。這些記憶與痕跡,成為引發眾怒的原因之一。可若要考究起來,群情激憤的背後成因,可能不限於死亡,更與生存息息相關。

七里河男童的死完全可以剝離其個人特徵,而與類似處境中的其他死者一道,抽象地提煉問題意識,聚焦到具體漏洞。例如,疫政輪作三年,針對老弱病殘的急救之需,從未有成熟預案被吸收到統一的防疫作業模式中,這種致命的短板像傷口一樣暴露著。

這就是眾怒的第一層原因,負有保民安民之責的公務人員與一般民眾在急救生命的問題上,世上少有地不能同步思考,無法共享焦慮。防疫人員要求包括男童父親在內的居民令行禁止,可他們卻拒絕響應人命關天的應急徵召,這種單方的無度索求令人厭惡。

那有人會問,上海有過類似案例,西安有過類似案例,為何輪到蘭州,人們為什麼還能一樣地怒氣沖沖?要回答眾怒的保鮮度問題,還得將視線從現在、普遍共情的實際焦慮上移開,望向未來與前景——在這兩個詞語所象徵的預期管理中找尋更多原因。

這就是眾怒的深層原因,人們無法展開個人的、家庭的、公司的合理預期——不是人們或社會有多麼野心勃勃,而是連基本的計畫都不能鋪陳——人們在預期管理上陷入了虛無狀態。這種挫敗感數年如一日地折磨著人,關注者在男童夭折上看到了與終止有關的相同喻義。

第一層眾怒是指向一個社會本來最不可能匱乏的公共關懷,無論如何都不能將最弱者當作代價;第二層眾怒是內觀,回到私人的命運感,卻也發現無所立足。因此,眾怒的底色是大眾普遍的失望,它是沮喪之心的共鳴,難道連如此顯著的共鳴都聽不到看不見嗎?

婦孺的死難與不幸最能激起社會情緒的震動,所謂惻隱之心,所謂不能忍,這是人獸得以區別的道德倫理。而蘭州男童之死更扯動了瀰漫在人們內心深處的憂憤——這種憂憤歷經三年沉澱,本以為會扭曲國民性,可死亡事件卻讓人們彼此喚醒。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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