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原副院長李微涉「借貸收息受賄」被通報。(圖片來源:網路)
【看中國2022年4月25日訊】(看中國記者董林杉綜合報導)中共官員受賄索賄花樣繁多,利用民間借貸等形式的「隱性腐敗」被曝光。4月24日,湖南省紀委監委通報8起官員借貸收息受賄典型案例,其中湖南高院原副院長李微「借貸收息受賄」,借出610萬收息331萬。
中共官媒《澎湃新聞》4月25日報導,日前,湖南省紀委監委對8宗被查處的官員借貸收息受賄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其中,湖南省高級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李微,為私營企業主周某、粟某在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中謀取利益,以借貸收息的方式收受二人好處費。李微借出610萬元,收二人「利息」331萬餘元。
2021年5月26日,李微落馬。2021年11月1日,李微被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方審查起訴。通報稱,李微對抗審查;違規收受禮金;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微是湖南邵陽人,歷任邵陽市中級法院審判員、經濟庭庭長;湖南省高級法院副處級審判員、經濟審判庭副庭長、經濟審判第一庭副庭長、民事審判庭庭長;永州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湖南省高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湖南省政協副秘書長、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
通報顯示,多名官員涉借貸收息受賄。如邵陽市檢察院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陳青雲,他出借314萬元,收「利息」816萬餘元。
2009年至2019年,陳青雲先後以本人和親屬名義借給劉某、陳某共計314萬元,並收受劉某、陳某所送「利息」共計816萬餘元,涉嫌受賄犯罪。此外,陳青雲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2018年9月,陳青雲被雙開。2020年1月,陳青雲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零6個月。陳青雲上訴認為其借貸收息816萬餘元不構成犯罪。湘潭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審理認為,以借貸收息的形式收受財物的行為本質上是一種權錢交易,符合受賄罪的特徵。
除了上述兩人,利用民間借貸收息受賄被通報的官員,還包括婁底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長王成良,隆回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黃和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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