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修改所謂《組織法》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擴權。(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習近平修改所謂《組織法》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擴權,其為了中共二十大連任和人事布局,可謂煞費苦心。按照慣例,全國人大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而人大常委會每2個月召開一次,在特別情況下可以隨時召開會議。除了有利習近平維持其權力進行人事布局之外,也為充實「錢袋子」增加了便利性,即修改法律以及為新稅種立法方便快捷多了。
人大常委會擴權 方便人事任免與立法
按照中共之前定下來的規矩,從表面上來看,全國人大的權力很大,即官媒宣稱的最高權力機構。然而,在中共掌控一切的情況下,全國人大通常只是高階官員的養老院,平時也只起到一個橡皮圖章的作用,比作為政治花瓶的全國政協有用一些。
在習近平的授意下,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副委員長王晨操作並通過了修改所謂全國人大《組織法》的決定。細看之下,可以發現增加的規定可謂別有用心。
增加了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為首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實權,即人大常委會隨時提議可以任免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等,以及軍委副主席、軍委委員等重要成員。
這一變化就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隨時執行習近平的個人意願。
除了維持權力進行人事布局之外,習近平想要修改法律或實施新的法律也方便很多。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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