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1法案37項重點可讓民主黨永遠掌權(圖)
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民主黨領袖佩洛西。(圖片來源:Justin Sullivan/Getty Images)
【williamhill官网 2021年3月6日讯】(看中國記者程雯編譯/綜合報導)美國眾議院民主黨於3月3日(週三)通過了HR1選舉改革法案,其名稱是《為人民法案》(For The People Act),但實際上這個法案是為民主黨的。該法案將從根本上永久改變美國的選舉制度、民主制度,並在實踐中特別有37項重點規則可以確保民主黨永遠不會輸掉任何一場選舉,永遠掌權。該法案現在參議院等待表決。
HR1法案長達791頁,這是涉及美國選舉和民主制度大事的一項龐大的立法,但是幾乎沒有經過審查或辯論就在眾議院獲得通過。根據保守派媒體布萊巴特新聞網報導,HR1法案中有一些規定是兩黨沒有爭議的,例如為殘疾選民投票提供方便,改善選舉安全性,以及確保在美國選舉中使用的所有投票機都是在美國製造。
但是,更多的規定則是利好民主黨的,例如削弱州權、擴大郵寄選票,不要帶照片的身份證明,無限制「收割選票」,給非法外國人投票權,給前重罪犯投票權,以及設置障礙以禁止前總統川普再次參加總統大選。
布萊巴特新聞網匯總了HR1法案中的37項嚴重傾向民主黨利益的重點規定,這些規定——一旦在國會參眾兩院都獲得通過並成為正式法律後——可以確保民主黨永遠不會輸掉任何一場選舉,國會兩院和總統職位將永遠都會掌握在民主黨手中。
這37項重點規定分別是:
1、宣布由聯邦控制國會選舉
該法案首先宣布:「國會認為,根據國會選舉條款,國會具有廣泛的權力來規範國會選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但實際上這項規定是違憲的,因為憲法賦予了各州主要的權力,只是允許國會「制定或修改此類法規」。眾議院民主黨人在儘可能地「解釋」這一憲法規定,以使聯邦權力凌駕於各州之上。
2、宣布「各州和地方侵蝕了投票權」
該法案宣布,帶有照片的身份證、「繁瑣的」選民登記程序、清除不合格的選民登記、限制郵寄投票、禁止重罪犯投票的規則,以及各州和市政當局為保證選舉的公正誠信而採取的各種措施是「限制投票權」。HR1法案還稱這些規定是「種族歧視」和「系統種族主義」的表現形式。
3、對HR1法案的挑戰只限在華盛頓DC的聯邦法院系統
華盛頓DC的法院系統都是對民主黨友好型的。這項規定在最大程度上減少了把法律挑戰帶到保守派法院的機會。
4、選民登記自動生成或可在線登記
該法案要求每個州確保「所有符合條件的公民均已登記註冊,可以投票選舉聯邦政府的職務」,除非哪個人自己要求選擇退出登記。法案還要求各州提供選民在線登記,並且不得要求選民登記申請人的社會安全號碼的最後四位數以外的數字。
5、保護已登記可投票的非法外國人免受起訴
6、可以在投票站更改個人信息
7、可以在選舉日當天進行選民登記
8、防止各州從選民登記冊中清除不合格選民
9、對18歲以下未成年人進行選民登記
該法案要求各州必須登記年滿16歲的公民,即使他們還不能投票。
10、禁止發布具有誤導性的信息
該法案認定「發布具有誤導性的信息」構成聯邦犯罪,可判處高達5年的監禁。
11、減少州政府的監獄經費,除非他們給前罪犯登記投票權
12、強制提前投票
該法案要求各州必需允許提前投票,而且提前投票開始日期不得晚於選舉日之前15天,每天還必需給出10個小時的投票時間。
13、全國範圍內實行郵寄投票,不需要帶照片的身份證
可以向郵寄選票申請人要求籤名,但是不要求有證人簽名,而且一個人一旦申請了一次郵寄投票,就永久擁有郵寄投票權。
14、無限的「選票收割」
該法案要求各州允許選民指定任何人將做出選擇並封好的缺席選票交給郵局(寄出),或投票站,或指定接收投票的建築物或選舉辦公室。
15、允許在選舉日之後10天內都可以接受投票
16、各州和地方政府支付郵寄選票的郵資
17、禁止州選舉官員為聯邦選舉進行競選活動
18、在大學中創建「校園投票協調員」
19、要求各州刪除需要帶照片身份證的要求
20、讓缺席投票的票箱可供使用45天
21、強制性的路邊投票(curbside voting)
22、根據《投票權法》恢復聯邦對各州的監查
23、鼓勵華盛頓DC設州,擁有領土代表權
這樣可以讓民主黨增加參議員和眾議員席位。
24、通過「獨立」委員會由聯邦控制國會選區地圖
25、成立「保護美國民主制度國家委員會」
該委員會將由十名成員組成,多數黨佔六名,少數黨佔四名,這樣可以讓民主黨人始終控制該委員會。
26、對公司的新報告要求
該法案將有限責任公司(LLC)確定為外國向國內超級PAC(政治行動委員會)捐款的潛在渠道。
27、候選人被要求報告「外國聯繫人」
28、對公司的新披露要求
在選舉週期中花費超過1萬美元的公司必須提交詳細的披露信息,包括與競選活動不相關的獨立支出。
29、監督在線政治廣告
30、對違反選舉法的「外國人」驅逐出境
31、取消IRS目標的限制
該法案似乎推翻了限制國稅局(IRS)以免稅組織及其捐贈者為目標的規定,這些規定是在2013年IRS醜聞之後適用的。
32、攻擊「公民聯合會」和公司言論自由
33、允許禮品卡和報銷政治捐贈
34、允許政客將競選資金用於個人用途
35、將聯邦選舉委員會(FEC)改為黨派組織
36、改變利益衝突規則以禁止唐納德.川普競選總統
37、更改FEC規則以要求川普(或其他總統候選人)提供其納稅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