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立法獎勵見義勇為者的朝代是秦朝,圖為1975年發現的湖北雲夢秦墓竹簡,其中有《法律答問》篇。(網絡圖片)
秦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政權,其創立的國家制度、法律制度對後世封建國家一直有重要的影響。
為實行「法治」,秦朝統治者極為注重立法工作,立法的範圍不斷擴大,法律規範也越來越細密。
從現存的歷史資料看,秦朝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經濟、行政、訴訟等各大類,內容涉及軍事、外交、皇室警衛、社會治安、商業、金融、手工業、農田水利、司法訴訟等各個方面。事無大小皆有法式也是秦朝法制的基本特色。
為了使法律、法令能在更廣的範圍、更深的層次得到貫徹和施行,秦朝鼓勵並要求全體臣民學法、知法,規定為官者必須通曉法律,民眾學習法律則應「以吏為師」。這也是秦朝法制的特色之一。
最早立法獎勵見義勇為者的朝代是秦朝。1975年底發現的湖北雲夢秦墓竹簡,其中有《法律答問》篇,是以問答的形式對秦律的某些條文、術語以及律文的意圖所作的解釋。《法律答問》中就有對見義勇為者進行物質獎勵的最初規定。原文是:「捕亡,亡人操錢,捕得取錢。」意思是誰抓獲了逃亡的盜賊,如果這個被捕獲的人身上帶著錢財,這些錢財就歸捕獲者。政府立法將之作為一種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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