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看守所違法,河北維權律師盧廷閣堅持要監督糾正,近日他已向公安部、最高檢察院寄出投訴信、控告信。(圖片來源:維權網)
【看中國2020年11月24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在遭遇法院、法警違法的作為後,河北維權律師盧廷閣雖然迄今是維權未果,但仍不輕言放棄。日前,他又遭遇看守所違法行為,導致他無法在偵查階段會見法輪功學員。他強調,這是赤裸裸的知法犯法行為,並堅持要監督糾正,持續向公安部、最高檢投訴控告。
看守所知法犯法 盧廷閣堅持控告以監督糾正
維權網11月23日報導,盧廷閣於11月18日分別向公安部長趙克志、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寄出投訴信、控告信,並稱控告上海閔行看守所的郭姓所長。
盧廷閣表示,看守所受到辦案機關閔行公安的指示,在偵查階段不准許律師會見法輪功人員,這是赤裸裸的知法犯法行為。
盧廷閣強調,他曾向駐檢控告,但對方卻不查辦;他向上海市檢察院控告,卻又被轉到了閔行區檢察院,而且得要等3個月才會有答覆;他向市公安局的投訴,則是石沉大海!
面對案件已經到達法院了,盧廷閣認為,雖然黃花菜都涼了,但仍「必須監督糾正!繼續向公安部、最高檢投訴控告。」
在投訴信、控告信中,盧廷閣說明投訴事項為:上海閔行看守所郭所長「以法輪功案件為由,在偵查階段禁止會見」。
至於在投訴信、控告信中的「事實和理由」的部分則為:2020年9月29日,盧廷閣持會見材料前往看守所要求會見張南平時,看守所接待人員黃紅屏在查看電腦系統後對他說,「辦案單位有指示,法輪功案件在偵查階段不讓會見」,並提示盧廷閣得等偵查過後再來,或是找辦案單位交涉。
對此,盧廷閣在信中強調,「看守所作為羈押場所,只能依據法律規定安排律師會見,而非按照辦案單位的提示」,並表示,除了《刑訴法》第二十九條三款規定的兩類案件以外,其它任何案件都是不能夠限制律師會見。
盧廷閣在信中批評,那名郭姓所長顯然是赤裸裸的違法,剝奪律師會見的權利。這種低級的違法行為跟所謂的現代化都市上海,形成了極具諷刺意味的反差。讓人感慨,原來在表面繁榮的底下,「司法還停留在人治」的社會。
最後,盧廷閣說道,他已親自向上級主管部門上海市公安局投訴,迄今未獲任何答覆,所以已無法起到即時糾正的監督作用,因此他如今轉向公安部、最高檢察院投訴,請兩處及時查處上述這些荒誕違法行徑。
法院違法讓案件蒙受損失 盧廷閣堅持申請賠償
新唐人今年9月17日報導,盧廷閣在某件代理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上,曾因法院違法而面臨損失,並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賠償。
2017年11月17日,四川省會理縣法院對3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法官還要求盧廷閣、黎雄兵等3名辯護律師必須把電腦、公事包等物件交給法警。由於開庭檔及案卷都存放在電腦中,律師自然是不同意交出,法官隨後竟宣布取消開庭;2018年10月26日,會理縣法院再次非法開庭,並再次阻止盧廷閣、黎雄兵進入法庭。
針對法庭的違法作為,盧廷閣表示:「一共5次吧,我們作為辯護人出庭,限制我們帶包和電腦,不讓帶進去,我們沒法出庭,我們就提起國家賠償,要求法院給我們賠償相關的損失,主要是差旅費,還有誤工這方面損失,這5次,我們都提起賠償了,會理法院完全都不予受理,我們又向涼山州中級法院要求賠償。」
只是,盧廷閣後來收到了涼山州中院不受理國賠申請的這項結果,但他表示,自己不會對這結果感到意外,「現在我們收到的這個決定書是涼山州中院關於第2次限制我們出庭的賠償決定,還是說不予受理。」
盧廷閣說自己不會放棄,並強調:「這完全是司法機關,包括法院,不受法律監督,然後肆意妄為,這是一個明顯的體現,就官官相護吧,上級法院也不會最後判定下級法院給我們賠償,這個我們也能預料到,但是我們還是要繼續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賠償,因為這是法院直接的違法導致的直接的損失,所以說它應當賠償。」
2017年11月17日,當法官宣布取消開庭後,盧廷閣下樓時,竟被一名法警搶走手機,並遭到毆打致傷。盧廷閣一度處於昏迷狀態。
對此,盧廷閣認為,該名法警應該以故意殺人未遂立案偵查。不過,當盧廷閣報案後,卻被當成是普通的治安案件來處理,並匆匆結案。2019年10月,盧廷閣提起刑事自訴,結果卻不被受理,11月上訴也遭到駁回。
對此,2020年7月8號,盧廷閣轉而向涼山州中院申訴,但中院卻拒絕立案。不過,盧廷閣仍是堅持維權,9月8號,他繼續轉往四川省檢察院申訴,要求其依法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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