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奇藝模式」迎末日 經濟部首次修法規範在台項目(圖)
NCC在7月祭「OTT」專法納管國內外業者後,被認為是劍指中資OTT例如愛奇藝、騰訊We TV等。(圖片來源:公有領域)
【看中國2020年8月18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NCC在7月祭「OTT」專法納管國內外業者後,被認為是劍指中資OTT例如愛奇藝、騰訊We TV等;但因為「愛奇藝模式」是由台灣的代理商代理,而非專法所管轄的串流業,後續也引起討論。經濟部8月配套修法防堵,13日則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將代理或是經銷中國OTT及相關的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中。除了正式杜絕「愛奇藝模式」延續,同時也是有兩岸條例以來,首次破天荒規範在台的禁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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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與自由時報報,NCC上個月公布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又被稱作「OTT專法」,納管國內外的OTT業者;目前正處於60天預告期內,如果通過後,將會是全世界第一部關於OTT的專法。
至於該法修訂也被認為是劍指中資OTT,包括在台已經有代理的愛奇藝、騰訊We TV,因此,該條款也被稱作「愛奇藝、騰訊條款」。但NCC當時表示,修法僅限於規範OTT業者,而不包含在台代理商等。
該專法總共有20條內容,主要包括要求OTT業者進行自願登記,還有使用者、數量、營業額等資訊揭露,並需要加入自律組織鼓勵本土內容的製播;至於違法業者,其網路服務業者包括了租用機房、伺服器或雲端空間者都會「連坐」。
但沒有涵括中資OTT在台代理業者,恐怕是難防堵「愛奇藝模式」持續在台落地。對此,經濟部13日則預告修法,首訂在台禁止的商業行為,以進一步防堵白手套漏洞。
經濟部根據兩岸條例的第35條第2項,第一次修訂「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將代理或是經銷中國OTT,以及相關商業服務納進了禁止範圍,正式杜絕「愛奇藝模式」的延續;中資OTT代理商也成為第一個依據兩岸條例不准許在台從事的商業行為。
至於該項目表禁止的內容,包括「代理或經銷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它機構從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及其中間投入服務或相關商業服務」。這也意味除了代理中資OTT之外,包括其廣告及商業合作等也可能會納入禁止範圍內。
如WeTV雖然不准在台落地,但也經由代理商「任風媒體」在台代理,且持續透過台灣商業活動吸納用戶;包括了跟機上盒業者合作搶市,以及跟通路合作提供會員體驗券,吸引學生及年輕上班族等族群收看等,以拓展台灣市場。
對此,經濟部表示,因為OTT並非台灣開放中資投資的項目,且在政治、社會、文化方面具有敏感性或具影響國家安全之虞,因此將預告期訂為14日,預計在8月底截止。
針對該法,在台灣代理愛奇藝會員服務的歐銻銻娛樂公司表示,針對今日的公告,因為目前仍是屬於草案預告階段,尚未實施,因此無法預知未來正式公布的法規命令是否會出現變化,所以也無法評論或回應。
另外,今天這項消息震驚台灣愛奇藝黃金VIP會員們,讓這些會員們顯得相當焦慮,四處出現詢問「是否看不到愛奇藝了」、「會費怎麼辦」等聲音。
對此,愛奇藝客服在回應相關問題時強調,「會把會員權益放在第一優先考量」、「不會受損」。
由於該禁止事項項目表只能夠限制台灣本土不可以有代理或是經銷行為,有專家認為「技術上不太可能讓台灣觀眾完全看不到愛奇藝」,至於中國OTT TV業者可以改為直接以跨境消費的方式收取會員費用,或透過第三地代理商運作,讓台灣會員仍能夠正常收看這些中國OTT TV,但在金流及客服方面,便利度勢必會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