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譽爲珠寶之后的珍珠。(圖片來源:Adobe stock)
漢朝時代,珠崖這個地方的縣官死了,他的後妻,帶著九歲的兒子和前妻的女兒,回到老家去。那女兒名字叫「初」,年紀十三歲。
那時候,不知是何原因,朝廷對珍珠有著非常嚴厲的禁令。初的後母,非常喜愛繫在手上的那串珍珠,但法令在前,也只能依依不舍地摘下扔了。
小兒子見母親的喜歡之物被扔,就趁母親不注意,又撿起來,把那串珍珠放回母親的奩盒裡。
到了關口,檢查的官吏,發現了這串珠子,生氣地喝令道:「不知道朝廷的法令嗎?竟敢私帶珍珠出城,實在是膽大包天,為所欲為!你們幾個,說!誰該伏法受罪啊?」女兒初,毫不畏懼,非常鎮定地走前一步說:「我母親已把珠子扔掉了,是我撿起來藏著的,受罰的應當是我。」
初的後母一聽,爭辯著說:「錯了,因為我喜歡這串珍珠,捨不得扔掉,才保留下來,要判就判我。」
母女兩人,都爭著抵罪、救對方,二人都爭得淚流滿面,也未能說服另外一個人。把守關口的官吏,被她們的精神感動了,對她們的義氣,也欽佩不已,於是,把珠子砸碎扔掉;網開一面,放她們過去了。
(據《八德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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