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要修改法律為財政赤字貨幣化鋪路?(圖)


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到將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5月26日訊】(看中國記者文龍綜合報導)武漢肺炎疫情衝擊經濟令北京當局決定發行特別國債,而財政赤字貨幣化的討論並未停息,學者指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法》。5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到將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

港臺時間5月25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報告披露,今年將制定長江保護法、鄉村振興促進法、期貨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出口管製法。修改專利法、反洗錢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

此前在5月22日上午,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表示,今年財政赤字率擬按3.6%以上安排,財政赤字規模比去年增加1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同時發行1萬億元抗疫特別國債。上述2萬億元全部轉給地方,建立特殊轉移支付機制。

抗疫特別國債發行期限以10年期為主,與中央國債統籌發行。抗疫特別國債利息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 本金由中央財政償還3,000億元,地方財政償還7,000億元,抗疫特別國債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早在3月27日,中共政治局召開會議就曾提出:增加地方政府專項債規模、適當提高財政赤字率以及發行特別國債。

獨立智庫天鈞政經發文《解讀兩會 發特別國債又想賴賬?》指出,特別國債是財政收入不夠時而發行用於特別事項的債,其未來償債抵押物是未來財政收入,問題是如果財政收入夠用,還用得著發特別國債嗎?出錢買特別國債的是誰?如果是中國央行,那麼就是無錨印鈔。如果是銀行或者市場交易就不算。但是實際情況可能不止這麼簡單,最後可能是國有商業銀行出錢買債券,中國央行又以各種貨幣工具把這些債券拿去抵押提供流動性給商業銀行,那麼本質上和無錨印鈔是一樣的。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劉元春發文指出,財政赤字貨幣化往往意味著政府治理體系的崩潰,意味著政府行為沒有法定的財經紀律約束,意味著政府可以無限度進行舉債並通過發行鈔票來享受鑄幣稅和通貨膨脹稅。因此,允許財政赤字貨幣化就允許政府行為無紀律化,就會導致政府行為的失去規範,導致並意味著政府能力的崩潰和治理體系能力的崩潰。

5月14日,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姚洋撰文直言,不需要採取央行直接購買財政部債券的方式,推行財政赤字貨幣化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它政府債券。

姚洋認為,央行直接購買財政部的國債是不合法的。所以,推行財政赤字貨幣化這項措施在法律層面就被否定了,推行財政赤字貨幣化違反法,除非把法律給修改了。

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是要為財政赤字貨幣化鋪路?

小資料: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英語:People's Bank of China),簡稱人民銀行、人行或央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也是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總行位於北京,主要職責是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匯率政策,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等。

1978年以前,中國人民銀行集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職能於一身。1979年後相繼建立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等。1983年9月,中國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另外成立中國工商銀行承辦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1995年3月18日,中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法》,以法律形式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央銀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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