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與國防軍將。(圖片來源:flickr/總統府)
【williamhill官网 2019年12月14日讯】(看中國記者明思綜合報導)中華民國立法院院會(13)日三讀通過修正《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從事間諜行為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終身追訴,這也是繼國安五法、《反滲透法》逕付二讀後,再度修法加重涉犯間諜罪刑度,最重無期徒刑,追訴期終身。
據中央社報導,王立強共諜案爆發後,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日前提出「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3)日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今天通過的《國家情報工作法》條文規範,修正前《國家情報工作法》規定「情報機關應就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進行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
包括有關總體國情、國防、外交、兩岸關係、經濟、科技、社會或重大治安事務等資訊」,將「為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以刺探、蒐集、竊取、洩漏、交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也納入範圍,並賦予情報單位蒐整經濟情資的許可權。
今次《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法,也提高了刑度、罰金,追訴權時效改為終身。為加強遏止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情報外洩,刑責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1.若違法刺探或收集機密者,從原先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違法洩漏或交付應秘密之資訊,從原先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
3.若是從事間諜行為而洩漏或交付機密給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者,從原先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次修法加重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次修法也加重現役或退離職未滿5年情報人員涉犯間諜案的刑責。
1.若是現職或退、離職情報人員為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從事情報工作而刺探、收集、洩漏或交付非秘密之資訊者,原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假借職務掩護措施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而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犯前項之罪,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而獲利者,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法案三讀通過後,立委趙天麟表示,能在關鍵時刻通過法案,強化國安法制,也保障了臺灣民主自我防衛機制,讓臺灣民眾在不受威脅情況下安居樂業,修法對間諜行為也有遏阻作法,期待接下來的《反滲透法》草案也可以順利完成立法。
另外,這次「情工法」修正通過,是立院再次修法加重間諜的相關罪刑,而國民黨團日前已表態不支持的《反滲透法》,是否會在本次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也成為立院最重要的攻防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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