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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審議立委候選人 陳水扁不符資格(圖)

 2019-12-13 23:1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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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一國行動黨提名的前總統陳水扁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中選會確認,一邊一國行動黨提名的前總統陳水扁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圖片來源:王飛華/中央社)

【williamhill官网 2019年12月13日讯】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審定通過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及候選人資格,其中,一邊一國行動黨提名的前總統陳水扁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陳水扁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布影片表示,能否被選為不分區立法委員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是總統蔡英文是否點頭同意的問題;他請支持者不要放棄,繼續為主張台灣、中國一邊一國而努力,並籲請大家集中選票支持一邊一國行動黨,未來他願以國會助理身分繼續為黨服務。

中選會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中選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會中審定通過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及候選人資格,符合規定的政黨、原住民立法委員候選人,中選會將於18日舉行政黨及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區域立法委員候選人則於同日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舉行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中選會將於12月31日公告候選人名單。

立委選舉將於2020年1月11日舉行。中選會表示,區域立法委員選舉部分,受理登記計412人,符合規定者410人,不符合規定者2人,分別為台中市第4選舉區的王全中,屏東縣第1選舉區的翁啓峯。

中選會指出,王全中原為台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0月1日起離職,依法官法第89條第1項準用第15條第2項、第3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另外,翁啓峯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的部分,中選會表示,共有19個政黨,提出217位候選人名單,其中全國不分區216人,僑居國外國民1人,符合規定者216人。一邊一國行動黨提名、排序第6的陳水扁,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陳水扁2008年卸任總統之後,因貪污等案入獄服刑,2015年1月後獲准保外就醫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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