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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0消防、救護聲明:恥與「警暴」為伍(視頻)

 2019-10-09 09:4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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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人员为遭到香港警方催泪弹袭击的抗议者治疗。
港救護人員為中催淚彈的示威者清洗眼睛。(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9年10月9日訊】香港警方10月1日近距離開實彈槍擊中學生,並拒絕立即施救,消防處處長及工會當晚發文卻力撐警方。過後,約200名消防及救護員決定站出來發聲,他們透過民間記者會發表聯署聲明,強調「處長不代表我」,並呼籲各公務員及紀律部隊為公義發聲,站在良知一方。

據港媒報導,10月1日警方曾以實彈射傷一名18歲的高中生,翌日各紀律部隊首長發聲明,表示堅定支持警隊嚴厲執法。

隨後,一群香港消防和救護人員透過臉書「民間記者會發布中心」發布聲明。

以下為聲明全文:

恥與警暴為伍—絕不認同消防處處長及工會發聲明盲撐警方

十月一日,有警員近距離槍擊學生並拒絕立即施救,紀律部隊首長們當晚隨即將政治凌駕法治,盲撐警隊,此等行為不能代表前線消防及救護人員的理念。

我們集合了近二百名不同職級及職系的消防及救護人員,聯署表示對處長及工會有關聲明表達深切遺憾;及對學生被槍傷,警員拒絕向生命垂危的傷者即時施以救援表示極度憤慨。

不久之前,副消防總長陳慶勇先生在記者會上代表處方表示,消防及救護同事一向會冒生命危險拯救他人,絕不可能置死傷者於不顧,言猶在耳,如今警方之行為徹底與消防處信念相違背,處長及工會的聲明教一眾屬員情何以堪?

過去四個月,警民衝突越演越烈,我們對警方不斷升級及不受制衡地濫用暴力、任意拘捕予以最嚴厲的譴責。更甚者,我們多次目睹於事故現場出現警察阻礙、誤導甚至辱罵正在進行救援的消防救護人員之情況。

根據香港法例第95章第27節,任何人士抗拒、阻撓或阻延消防處人員執行職務即屬違法。消防處人員按法例執行職務,不論身份立場,不容挑戰。任何人士如需要救援服務,消防救護人員有法例上的責任確保受傷人士立即得到適切救助並送院治理。處長及工會在支持警隊嚴「厲」執法的同時,是否就不需要警隊嚴「正」遵守法例規定,可隨意阻礙同袍救援?

公務員團隊本應根據法例,為香港社會福祉互相尊重合作。但見當權者有法不依,禮崩樂壞,我們呼籲各個公務員團隊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組成平臺,積極發聲。

最後,我們期望政府能悟已往之不諫,積極正面回應民間五大訴求,還香港社會繁榮穩定,還我們的未來主人翁一個本應美好的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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