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亦在微博沉寂123天後首次發文(圖片來源:范冰冰微博)
【看中國2018年10月3日訊】(看中國記者黎紫曦報導)10月3日,中國官方公佈,影星范冰冰因逃漏稅,須連繳帶罰上交近9億元人民幣;同日,范冰冰亦在微博沉寂123天後,發出致歉信,承認逃稅問題。
范冰冰面臨鉅額罰款
《財經天下》週刊報導,連續5年收入居中國名人之冠、蟬聯「富比世中國名人榜」第一名的范冰冰,2017年收入達3億元,2016年為2.4億元,2015年為1.28億元,2014年為1.22億元,2013為1.1億元,合計高達9億元。
另外,根據中國大陸公開信息顯示,范冰冰名下有多家公司,其中擔任法人代表身份的有5家,另入股7家公司,並任9家公司的高級主管。
新華社報導,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已查清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的案件事實,范冰冰須在限期內,上交共8億8394.6萬元罰款。只要范冰冰及時補繳欠稅及罰款,稅務機關就不再追究其刑責。
范冰冰為何能免於刑責
那麼,近9億元的這筆巨額罰款是如何形成?
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李建軍向英國廣播公司(BBC)解釋,這筆錢由追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三部分組成。
追繳稅款是指范冰冰及其企業應繳而未繳的稅款,要追繳稅款達2.55億元;滯納金可以「簡單理解為所欠稅款的利息」,按天計算為0.33億元;罰款則是對范冰冰不同偷逃稅行為進行處罰的錢,比如對「陰陽合同」隱瞞真實收入處以4倍罰款,達2.4億元;對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處以3倍罰款,達到2.39億元,共計近6億元。
不過,外界質疑,當年中國影星劉曉慶被查出逃漏稅,總積欠稅款超過2000萬元。為此,她被判刑入獄,共服刑422天,而此次范冰冰卻可不必負刑事責任?
曾擔任劉曉慶案的刑辯律師、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錢列陽表示,「刑法的相關罪名和構成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與涉案金額沒有關係。」他指,當時劉曉慶案時用的是1997年的刑法,叫「偷稅罪」,而該法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已改成「逃稅罪」。
錢列陽稱,從「偷稅罪」到「逃稅罪」,修改後有行政處罰前置程序,即如果初次逃稅,稅務機關進行行政處罰(滯納金、罰款等)後,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算犯罪;以前一旦發現逃稅行為,警方就可直接介入抓人。
政府是否與范冰冰「合謀」偷逃稅?
范冰冰案牽出的不僅是娛樂圈,地方稅務部門也難逃其咎。
「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會因為扶持地方某個產業,而對企業納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李建軍指出,此前影視行業流行工作室通過定期、定額徵收方式少繳稅,而這種「包稅制」在大陸則是潛規則。
錢列陽表示,如果是地方政府出台「土政策」使范冰冰可以避稅,那麼她確實沒有責任,因此,現在來看又不止是避稅這麼簡單,可能牽出瀆職,甚至受賄等案件。
「其實現在就是政府太缺錢,想辦法在找錢。要不然,中共政府想要查(漏稅),還有很多辦法,因為權力在中共那裏,各種方式有很多種。」《看中國》特約評論員唐新元指出,目前北京強推的「一帶一路」受挫、中美貿易戰又陷僵局,中共急需大筆資金持續投資。
而對於娛樂圈,政府看準「陰陽合約」問題是一塊「稅收肥豬肉」,表面上是「依法辦事」,實際卻是先以范冰冰為對象,天價罰款,而後在「呼籲」所有涉及逃稅者趕緊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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