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受害人王倩維權無門,反遭當局暴力維穩,致其絕望自殺,其實,比王倩還慘的事情很多。(圖片來源:大紀元資料室)
按:P2P票票喵平臺受害人王倩維權無門,反遭當局暴力維穩,致其絕望自殺,全國各地受害人群情激憤。其實,比王倩還慘的事情很多,今天來講一下楊慶雄的故事。
說到楊慶雄告狀,一位省檔案館的朋友說:「這個人(楊慶雄)狀子撒得滿世界都是,政府部門就不用說了,連大專院校、圖書館、檔案館都撒到了。」可謂無可奈何,用心良苦。
下面,筆者將楊慶雄的這份「狀子」略作刪節,以饗讀者,以慰故人。
事由:我父楊競成1967年無故慘遭殺害案
我名楊慶雄,男,現年35歲,湖南省道縣蚣壩鄉光家嶺村人氏。
1967年道縣在原縣委書記熊炳恩的籌劃和指使下,從公社到大隊普遍成立所謂「貧下中農最高人民法院」,私設刑堂,無視黨紀國法,殘酷屠殺數千無辜民眾,僅我光家嶺被殺者就有20多人。被害者有的被活埋,有的被砍頭,有的被沉河,有的被用炸藥炸死,其狀慘不忍睹……甚至連剛出生的嬰兒也不放過,用籮筐擔西瓜似的挑到大河邊,連人帶筐扔進水中。
更有甚者將被害人家妻女強姦輪姦,然後殺害。還有殺人奪妻、殺人謀財、殺人報復等等,不一而足。整個道縣血雨腥風,屍橫遍野。
我父楊競成,家庭出身富農,1950年參加工作,係道縣馬江口小學公辦教師。解放前他在國民黨青年軍當過上士班長,這個歷史問題多次政治運動中,都向組織作過如實交待。1957年反右運動中亦無任何錯誤言行,不意卻在1958年以歷史反革命罪定性,判處管制三年,開除公職,遣送原籍。我父楊競成回到光家嶺村後,遵紀守法,在勞動中積極改造自己,沒有任何不滿言行,全村皆知,卻在1967年道縣文革「亂殺風」中被本大隊楊才吉等人殘酷殺害,時年47歲。
現狀告殺人凶手:
楊才吉,男,現年57歲,67年任本大隊治保主任,現住道縣蚣壩鄉光家嶺村;
楊布兆,男,現年50歲,大隊造反派頭頭,住址同上;
楊慶余,男,現年41歲,大隊造反派頭頭,住址同上;
楊亮吉,男,現年54歲,大隊造反派頭頭,住址同上,現在道縣化肥廠工作。
以上四犯於1967年古歷7月15日晚將我父楊競成捆到村外土寨嶺殺害並拋屍廢礦井中。至今屍骨未收。
另控告楊慶余強姦我妻唐××。
我父楊競成被殺後,我因害怕被殺逃離家鄉,在外做工為生。1979年4月,我與妻子唐××從湖北返回道縣為父申冤。1981年古歷3月26日晚,楊慶余趁我去縣裡上訪之機,竄進我家強姦我妻。當晚我從縣城趕回,親手抓獲。然而該犯在我村某些實權人物的包庇下,至今未作任何處理。
為了給父親討回公道,我於1979年4月15日開始上訴,至今7年之久,共上訴上訪244次,僅車費一項便用去600多元,以至一貧如洗,負債纍纍,連農村的最低生活都難以維持。不但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就連國家撥下來的被殺者遣屬的救濟款都成了一些人發財致富的門路。那些道縣文革「亂殺風」的主謀者和殺人凶手,有的殺人升官,有的殺人提幹,有的殺人入黨,佔據了道縣從縣到大隊的各個領導崗位,大權在握,一手遮天,受害者遣屬忍氣吞聲,有冤難申。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撥亂反正,平反冤假錯案。1984年10月30日,道縣人民法院經複查認為我父楊競成解放前僅任過偽青年軍上士班長,1950年參加教師隊伍後,對其歷史問題,基本上已作交代,1958年以反革命罪定性判處管制三年屬錯判。
據此,判決:撤銷(58)刑字第211號刑事判決書,予以糾正。(附:道縣人民法院(84)復字第22號刑事判決書。)
我們全家對此感激萬分,但是迄今為止,對我們應當落實的各項政策依然沒有落實,例如1979年7月23日道縣縣委落實辦關於收回楊競成家屬子女四人城鎮人口糧食呈報表,報了7年,至今不見下落。殺人凶手不但逍遙法外,而且耀武揚威……不得已,我今只得再次越級上呈,伏乞加查而處,特迫切要求如下:
將我父收回教師隊伍,恢復公職名譽,安葬撫恤。
退賠沒收我家的一切私有財產。
恢復我們兄妹四人的城鎮戶口。
依法嚴懲殺人主謀及凶手。
此呈
申訴人:湖南省道縣蚣壩鄉光家嶺村楊慶雄
1985年2月17日
後記
公元2008年,北京奧運會結束以後,筆者接到道縣一位朋友打來的電話:「譚記者,有叫楊慶雄的遺屬你還記得嗎?」「記得,記得。」「他死了。」「他死了?怎麼死的?」我大吃一驚。算來楊慶雄年齡與我相彷,一、兩年前我還見過他一次,身體非常健康,只是精神狀態好像有一點點問題。「今年,他又跑到北京去告狀,怎麼勸也勸不住,結果被當成破壞『奧運』抓起來了。遣送回縣裡以後,又被鄉政府抓去『修理』了一頓,放回家後,上吊自殺了。」放下電話,我陷入無比的哀痛之中,這個無足輕重的小人物的死折射著我們整個民族的悲哀。哀痛之餘,寫下《化灰》一詩:
以為那裡很光明
以為那裡很溫暖
所以
不顧一切地撲向那裡
於是
我化成了一點灰色的灰
我做的一切
所有的生命都在做
只是
我比別人
更愚蠢 更本能 更需要
溫暖
更渴望光明
於是
我化成了一點灰色的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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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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