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通判官的葉星槎,他的姐姐嫁給張某為妻,結婚還未滿四十天,便做了寡婦。她沒有子女,守節住在母親家裡。葉星槎通判,因她的守節,曾請朝廷對其加以表彰。
乾隆五十四年己酉,葉星槎之姐已七十二歲了。她於秋日偶然到園中去遊玩,忽然一陣冷風,如箭一般直射到她的心頭,從此病臥在床,雖求醫服藥,都未見效,然而食量頃刻大增。她向來是吃素的,病後卻大量討取葷腥,且一人能吃幾人的食量。整天朝著天空連續不斷地說話,雙手作出抵擋的姿勢。兩腮與面頰之間常有傷痕。徹夜號呼喊叫,服侍她的婢女都不得安寧。只有葉星槎在她身旁時,她才能安睡片刻。
這樣過了幾個月,醫生也不能說出她得的是什麼病。葉星槎乘她神志稍清的時候,問道:「你整天喃喃地在與誰說話,感到身上什麼地方有痛痒,要這樣呼叫不停?」她姐姐起初不回答,經一再盤問,便長嘆道:
「我這是前世作的孽呀!那天我去遊園時,忽然一陣陰風吹來,毛髮都感到悚然。急忙回到房中,看見一個身材短小的婦人,面貌既醜又麻,穿的是白布單衣,渾身都是補釘。身邊帶著兩個小男孩,長得也很醜,並且衣衫藍縷。那婦女稱呼我為丈夫,兩個孩子叫我為爺。我前世是個男子,江西人,姓顧,家中富有錢財。那婦人是我妻子,兩個男孩是我兒子。我嫌妻子長得醜陋,用毒藥把她毒殺了,然後又把兩個孩子也毒殺了。於是連續娶了二個美貌的婦人,平安度過了一生。那婦人沉冤百年,長期沒有追索到我。上年她遇到張得新,張得新前世與她有親戚關係,便告知我在這裡,並引她來到園中。後來又因我家設有驅妖除怪的乩臺,她不能進來,躲匿在園中已有半年。如今相遇,要我償命。至於我自己,也恍然覺得前世殺妻、殺子的事,都確實存在。曾想起過在我死後,閻羅王以我生前有罪須要審問,但怨主未至,並且罰我投胎為女人,而使我早寡。這些事情,皆明明白白地存在於我的記憶中,現在後悔也來不及了。她們母子三人,每天打我的耳光,扼我的喉嚨,使我不能有一會兒的平安。所吃的東西,並非是我在受用,我不知道自己飽與不飽;呼喊也並非我自己要呼喊,我也不能使自己不聲不響。只有你在我旁邊,那三個冤鬼,才會躲藏起來,若是別人在旁,三個冤鬼是不懼怕的。我所以把這些前世的事,隱忍不講,是因事情太怪異,且又醜惡。現在,不得不從實告訴你。望你為我把它傳揚於世,使人們知道:凡因果報應,雖隔世隔代,也不能寬恕。!」說完,眼淚滾滾如流。
(據清代袁枚《子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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