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案:白日不到處,青春恰自來(圖)
張扣扣隱忍20年報殺母之仇,是法治缺失的悲哀。(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8年2月20日訊】一,殺人者張扣扣,想要一個公平。
2月15日,臘月三十,丁酉年最後一天,他提刀去了村裡王家,連殺三人。
這一天忌祭祀。張扣扣殺人後,卻據說到母親墳前燒了紙。他沒有時間擇日再祭了。
殺人是為了復仇。22年前,因為一場宅基地糾紛,王家的三男王正軍打死了張母汪氏,被判刑七年。當時的張扣扣13歲。
有說法稱,王家當年仗勢欺人,靠勢力「做」的案子,但目前還是傳言,不知真假。
廿二年後的春節,張扣扣隱忍多年,終於來討「公平」了。
二,簡單聊一聊對這個事的想法。
以前的帖文裡其實講過,世上主要有過兩種公平。第一種,是比較理想的,法治的公平。
國人追求這種公平很多年了。
一百多年前,在一盞昏黃的燈下,有個留著小鬍子的中國近視男子,正翻譯著一本厚厚的外文書,努力把它變成中國的文言文。這本書叫做《論法的精神》。
翻譯的時候,他讀著書中的字句,再聯想到自己祖國當時的現實,不時痛哭失聲:
「吾譯是書,至於此章,未嘗不流涕也!」
這個感性的中國人叫做嚴復。他努力地譯書、寫作,就是為了尋找這「第一種公平」。
哭過之後,他又擦乾眼淚,繼續埋頭工作。
他在自己翻譯的書中熱情洋溢地憧憬了這種公平:在民法慈母般的眼中,每個人就是每個國家。
被侵犯的人不必尋求報復,因為他對法的公正永懷信任。對犯罪的最強有力的震懾不在於刑法的殘酷,而在於被處罰的必然。
三,這個所謂法治的公平要實現,關鍵在什麼呢?
在於有權有勢的人守不守法。這個是關鍵。
換個主流的詞兒,叫做治權。
依法治了屌絲張三李四王二麻子,好是好,不能說沒卵用,但卻不是關鍵。關鍵是有權的趙七守不守法。
如果治不了趙七,法治的公平是建立不起來的。
你可能說我一個講金庸的,在這裡跨專業胡說八道。不是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國,關鍵在於黨能不能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能不能堅持依法行政。
這個講得真好,就是這個意思,關鍵是權力要守法。
張扣扣的案件裡,如果那些傳言是真的,對方有權有勢,所以當年就給輕判了,那說明當時治權不成功。在張扣扣的心裏,法治的公平就建立不起來。
他就會追求所謂的第二種「公平」——武俠的公平。
四,什麼叫做武俠的公平?
就像《基督山伯爵》裡,唐戴斯逃出了伊夫堡,在黑暗無邊的大海上立下的誓言:
「我會讓使我承受痛苦的人,也承受同樣的痛苦,按東方人的說法,這叫‘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又好比郭靖舉著淑女劍,對郭芙說:「你伸出右臂來。你斬斷人家一臂,我也斬斷你一臂。你爹爹一生正直,決不敢循私妄為。」
這就是大俠郭靖信奉的公平:你斷人家的臂,我就斷你的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洪七公在華山上精神抖擻地教育裘千仞:「老叫化一生殺過二百三十一人……個個都是惡徒。」這是「武俠的公平」的精髓。
在這一種公平裡,執法者是那些擁有更強武力的人。要治郭芙,只有郭靖,柯大公公就不行;要治裘千仞,只有洪七公,丘處機就不行。
這其實是蠻可怕、蠻無奈的,屬於是次一級的公平。但在漫長的時間裏,人類都信奉這種公平。因為實在是別無選擇。
裘千仞欺負你,你不可能去大金國告,也不可能去大宋國告,更不可能去他的鐵掌幫告。你哪裡都告不動,喊破喉嚨也沒人理你。
你只能一步一磕頭去找洪七公做主,又或者,自己苦練武功,多年之後找上裘千仞的門。
五,可是武俠的公平,也有一個關鍵:不能濫施。
第一點,人家吐你口水,你不能要人家命。以眼還眼,不能以命還口水。
比如有的人自尊心過度,被人罵了一句,回頭就滅人家門,還以為自己很俠客。這叫武俠的公平嗎?不叫。這只能叫人渣的報復。哪怕放在武俠小說裡,也要被洪七公幹掉。
前幾天在重慶,一個人騎摩托車違章被交巡警攔了,要處理。這貨就把交巡警捅死了。可別以為這叫什麼「赤丸殺公吏」,這隻叫人渣的報復。
第二點,冤有頭債有主,不能傷害無辜的老弱婦孺。
舉個金庸小說裡的例子。山東八卦刀商劍鳴跑到苗人鳳家去比武,不巧苗人鳳不在,他就把苗人鳳兩個兄弟、一個妹子全殺了。
這件天大的慘事,苗人鳳居然接受了一半。他說:
「比武有輸有贏,我弟、妹學藝不精,死在他的手裡,也怪不得別人。」他居然認可這是武俠的公平。也真是心大。
可他不能接受的是另外一半:商劍鳴把他不會武功的其它家人也殺死了。
濫殺老弱婦孺,武俠小說裡也不容,所以商劍鳴捅了大簍子了,他該死。數年之後,大俠胡一刀馳馬單刀夜行山東,取了商劍鳴項上人頭。
都是私鬥殺人,胡一刀只誅了商劍鳴,沒有傷害他的妻兒老小,所以大家稱他一聲「俠」。這是武俠的公平。
今天很多人同情張扣扣,因為他殺了王家三個人,但沒有傷害婦孺。
六,人類用很多年的時間,證明了第二種公平是虛幻的。
裘千仞很多,洪七公沒幾個。而且很多人自詡要做洪七公,幹的事卻比裘千仞還噁心。人們吃夠了苦,上夠了當,終於發現還是第一種法治的公平好。
所以武俠世界裡的「好漢」,今天我們仍然要拿來當罪人。人情是一事,法律又是一事,大家基本上其實都懂。為孝屈法,最後實現不了法。
但是,96年的案子怎麼回事?既然質疑這麼多,能不能至少去研究一下?能不能深刻反思反思?法治不是息事寧人。要法治,就不能錯過了任何推動法治進步的機會。
法照顧不到的地方,趕快照顧照顧,不然武俠就要來了。
最近有一首袁枚的詩據說很火,很能說明問題:
白日不到處,青春恰自來。苔花如米小,也學牡丹開。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