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將進行本地立法。有法律學者認為,此次立法將是「一國兩制」的試金石。(圖片來源:美國之音)
【看中國2017年11月6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人大常委會11月4日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將進行本地立法,以《國歌法》條文為基礎在香港制訂本地《國歌法》立法條文內容,香港各界均表示關注,並對立法條文細節提出意見。有港區人大代表表示,《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時,應規定不得用國歌達到「不當意圖」,例如不應在立法會民主派議員「拉布」時播放。有學者認為,有關立法將是「一國兩制」的試金石。
《蘋果日報》報導,《國歌法》中原有條文,包括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應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等。日前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亦指香港本地立法「須保留5個核心要素」,包括「曲譜要按《國歌法》附件訂明的標準、國歌不可作商業用途、國歌不可二次創作、奏場國歌時要有禮儀並肅立、須有規範處理公開場合侮辱國歌的行為」。
港區人大代表兼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於電台節目指,《國歌法》在本地立法過程「並不簡單」,指應該儘快開展立法工作,但須確保立法前有廣泛的社會諮詢,了解公眾意見。田特意指出,應在本地立法時加入「不得利用國歌達到不當意圖」的條文,例如在立法會議員「拉布」的時候故意播放國歌阻止立法會議員「拉布」,避免有關法例淪為個別人「為達到某些目的」、限制他人權利或自由的工具。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於同一節目上表示,內地執行《國歌法》時未有為「肅立」一項加以罰則,認為港府亦不應就「肅立」加入罰則,並舉例指每晚電視新聞報道前都會播放國歌,如果法例要求市民「肅立」,就會造成極大不便。
張建議,《國歌法》本地立法可參考現行的《國旗法》和《國徽法》,應如同當時為兩條法例立法時剔除關於「意識型態」的條文。張認為《國歌法》立法一事足以代表「一國兩制」的試金石,「如果法例跟從內地意識型態及『社會主義式』的表達,就說明『一國兩制』已經受損,反映港府要求港人跟從內地的『社會主義意識型態』」。張強調,如果港府能夠以正面、符合特區憲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實施《國歌法》,就可適當消減港人的疑慮。
《明報》報導,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出訪馬來西亞前在機場回應事件,指《國歌法》的目的是「維護國歌尊嚴」,並指法例原則將會是立法過程中最重要的考慮因素,但指「無法為所有預見的事件、個別具體情況逐一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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