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國歌法比對日本國歌的雙重標準(圖)


本文取自林忌先生的「維港外望」,圖為香港維多利亞港(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17年9月2日訊】中共人大審議所謂《國歌法》,親共人士建議一如以往《國旗法》以《基本法》附件三引入香港,這條國歌法不但禁止改歌詞,甚至規定「不得採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奏唱形式」,以至「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應當肅立,舉止莊重,應當面向國旗」云云;然而這種強制人唱國歌的法律,以至強制人在遇到人唱國歌時必須有一連串的配合反應的法律,是對人身自由最粗暴的侵犯,令很多追求自由的人不能接受。

很多人都假裝忘記,今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地球上極少數的共產黨專政的獨裁國家,其對國民自由與人權的侵犯,更是臭名遠播;即使愛中國,認同自是中國人,不代表要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更不代表要愛這個專制的國家;情形一如三十年代的德國以至大日耳曼的良心知識份子,難道要愛納粹德國?難道要高歌納粹德國的國歌?

讀讀2006年6月7日中共的網站中國評論《日本國歌被改成賠罪網上流傳》,當初中共如何抵制日本恢復其國歌《君之代》的論點,以至讚揚日本的良心知識份子,不但抵制唱與站立,以至在學校拒絕教育,甚至改其歌詞,去批評日本的軍國主義;如今中國人一大堆自稱有良心的公共知識份子,卻幫助這樣一個獨裁政權,高唱滿手中國人鮮血的邪惡帝國的洗腦歌曲,重讀中國與一堆中國人當年的言論,今日看來實在極其諷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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