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樞機批法治沉淪 諷對事實「視而不見」(圖)


陳日君樞機昨日撰文指香港「法治沉淪」。(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8月30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16名社運人士被重判入獄,惹起各界批評港府「政治檢控」。日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指出「各界斷言上訴庭針對示威者的判決有政治動機完全沒有根據」、「社會上很多人的想法荒誕」。其後,天主教香港教區陳日君樞機撰文回應,指出「社會對司法獨立失去信心是嚴重的事,而破壞社會信心的,不是那些說司法不公正的言論,而是不公道判案的事實」。

陳日君樞機於25日曾撰文反駁《南華早報》記者Cliff Buddle一篇讚揚香港法庭回歸後仍然捍衛司法獨立的文章,指出香港最高法庭其實在第一次釋法後已經向中共投降了,而所謂釋法其實是修改了法律,變相違反了基本法。昨日陳日君樞機亦撰文回應《南華早報》訪問李國能的報導,批評「法治沉淪」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如陳佐洱、張曉明對香港法庭「指手畫腳」、人大多次釋法修改基本法、港府用法律應付根本不存在的「港獨」以及律政司對於一眾社運人士的「窮追猛打」。

陳日君亦質疑上訴庭法官似乎連「公民抗命」是甚麼都不知道。他指出,學生「爬入公民廣場其實是極其溫和的象徵性行動,政府小題大做才引發了大規模的示威」,而上訴庭法官只針對一個「奪」字便斷言「三子」有暴力傾向,而整篇判詞對於理性邏輯的法律原則來說根本不合格。

陳日君樞機出生於上海,12歲進入備修院,然而1949年中共上台後,取消修會的辦學權,企圖全面掌控國內天主教,陳日君便隨家人移居香港。1961年陳日君晉鐸天主教香港教區第六任正權主教、2006年擢陞為樞機。陳日君今年5月接受《蘋果早報》訪問時表示,中共直接干預、迫害、驅逐及監禁傳教士和神職人員、破壞教會,「對教會造成的禍害比日軍還大」,也使中共和梵蒂岡自1951年斷絕外交關係,他也無法再回鄉。對於香港回歸以來的情況,他直言「共產黨人根本無法理解我們的價值觀和制度,我從不相信他們所謂的『一國兩制』,過去20年對香港來說是20年的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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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陳日君樞機撰文內容:

「香港的法治被破壞了」!

歷史上最殘酷的暴政都是這樣開始而成功的。

「不公義的法官」這詞似乎也常掛在耶穌口邊。(路18:1-8)

左手毒打爭取人權者,右手派的糖也是有毒的,不要上他們的當,以所謂民生來鎮壓民權是「養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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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三件事值得供大家知道:

A.多年前,在人大常委第一次釋法後,《南華早報》專評法律事項的一位記者在他的專欄寫了一篇文章,讚本港法庭回歸後仍能捍衛司法獨立。

本人不以為然,在同份報紙上駁斥了他(見《南華早報》2002年6月25日)。我說最高法庭在那第一次釋法後就已向中央投降了。那釋法根本不是釋法,是修改了法律。程序上也違反了基本法。基本法祇同意法官在判案時有疑問,才可請示中央,那次的釋法卻是政府輸了官司而向中央要求釋法。我說最高法院的法官那時該全體辭職。

事後我在公共場面遇到李國能大法官,他對我非常友善,我欣賞他胸懷大方(不介意我公開批評了他)。事後從「維基解密」(WikiLeak)知道原來最高法官們曾考慮過全體請辭,後來為「顧全大局」才放棄那想法。司法的沉淪早已開始了。

B.司法沉淪的另一個例子就是天主教教區對所謂「校本條例」的訴訟。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的判詞都荒謬之至。高等法院的判詞是「原審庭錯了,但你們也不得直」,也就是提出了新的理據為政府辯護,開始一樁新的官司。

還好我們還能上訴終審法院,應付這新的官司。想不到終審法院的判詞又是「高等法院錯了,但你們也不得直」,又提出了新的理據為政府辯護,開始一樁新的官司,但我們已沒有機會再應付這新的官司了。

我沒有機會問李法官,他是否為了避免處理「校本條例」而提早退休。

包致金法官慣常是不怕政府而維護公道的,他也坐在終審法官中,他祇對我們說:「不要堅持了,向前看吧!」由李柱銘大律師穿針引綫我請包法官吃飯,他知道我的目的是「審問他」,他很聰明地在我陳詞前他就說“I plead guilty.”我不得不還是請了他吃那頓飯,但我堅持:他的認罪不是笑話。

C.曾有一位朋友給我看過他有一張名單列出了多位「為政府打贏官司而陞了法官的律師」,多位「判政府贏了官司而陞級的法官」,我竟不記得他是誰,請他看了我這博文後聯絡我。那名單值得給大家看看,難道都是巧合嗎?

8月28日晚,到達溫哥華,香港有朋友傳給我「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對近日事件的)聯合回應」,南華早報Cliff Buddle的長篇文章及李國能法官接受南華早報的訪問。

讓我從李法官的發言講起吧!他「指斷言上訴庭針對示威者的判決有政治動機完全沒有根據」又「強調有關指控會影响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不負責任」,他也說「沒有證據顯示事件有政治干預,認為提出有關說法是荒誕的。」

南華早報訪問李法官大概是因為我把李法官「擺上了枱」,我實不該,在此道歉。

不過我怕李法官真的動了肝火,說社會上很多人的想法是「荒誕」,恐怕有失大法官慎言的常態了。

他說「完全沒有證據顯示上訴庭的判決有政治動機」。不錯,動機是看不見的,證據該是事實。但他說「完全沒有證據」不如說他「看不見」什麼證據,也就是說他「看不見」那些批評上訴庭的人所指出的許多事實。

當然對司法獨立失去信心是嚴重的事,法治是經濟公平的保證。但破壞這信心的,不是那些「說」司法不公正的言論,而是不公道判案的「事實」。

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的聯合回應強調法庭「按適當的程序」判案的,但那絕不保證判決的公道。「恕我用法律界的術語,拉丁話」Summum jus,Summa injuria:「按最標準的法律程序可以犯最大的不公」。

「聯合回應」引用「兩會」過往的發言說「本會極有信心,香港所有法官有能力……維護法制,主持正義……」……今天這「信心」不已是一廂情願吧?

「香港社會一直尊重法治和獨立……國際社會都對這些原則推崇備至……對這些原則的高度尊重……是建基於長遠的司法歷史,努力建立的傳統……這些原則都不該及不應妥協,被削弱或牽連到政治爭議中。」……可惜,就是這寶貴的傳統回歸後被被侵蝕了。

我們爭論的不是關於原則是關於事實。

Cliff Buddle就是我上次博文裡提到的寫法律專欄的記者,他在前兩天的文章裡又扮了中立的角色「各四十大板」。不過至少列出了不少事實。

讓我們列出一些證實「法治淪落」的事實:習近平的三權合作論,張德江訪港時的言論。陳佐洱、張曉明對本港法庭的「指手劃腳」。人大常委多次以釋法修改基本法。政府用法律來應付根本不成氣候的「港獨」。律政司的窮追猛打。

就因為法治動搖,不祇一次法律界人士穿上黑衣出來「靜立」。

法庭的任務不是抽像地重溫法律的條文,而是按法律的真意義評判具體的事、人。

判官似乎連「公民抗命」是什麼也不知道,把學生的行動看成一件平常的刑事案。

爬入公民廣場其實是什麼事?是極其溫和的象徵性行動,政府小題大做了才引發大規模的示威。楊法官解「奪取人民廣場」的「奪」字已有「暴力」意味,不是可笑嗎?其實全篇判詞(尤其中文稿)有人說根本不合格。

Cliff Buddle在他文章的末段竟說“Concerns about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are likely to linger,until the next sensitive court decision to go against the government”.

大概還有一段時期人們對司法的獨立會關注(懷疑?),直至在下一件敏感的案件法庭的判決反對政府。

讓我們都為這法庭的回頭祈求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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