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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49人被判刑 敲打張高麗(圖)

 2016-11-10 07:5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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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11月10日訊】(看中國記者陳秋穎綜合報導)11月9日,天津「8.12」特大爆炸事故一審宣判,包括瑞海公司董事長於學偉在內的49人被判刑。此前曾有消息指,瑞海公司背後的真正主人是現任政治局常委張高麗的親家,天津爆炸案本身亦被指涉及張高麗。

據陸媒《新華社》報導,11月7日到9日,天津爆炸案的27件刑事案件先後開庭審理。9日,案件涉及的被告單位及24名直接責任人員和25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

報導指,瑞海公司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單位,其違法建設危險貨物堆場,違法經營、違規儲存危險貨物,安全管理極其混亂,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瑞海公司董事長於學偉為瑞海公司違規辦理港口危化品經營資質期間,多次向時任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長李志剛、港口管理處處長馮剛請託,送給李志剛、馮剛財物共計15.75萬元。

而天津中濱海盛衛生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則弄虛作假、違法違規進行安全審查、評價和驗收,提供虛假證明文件,使得瑞海公司取得危險品經營資質。

法院判決結果顯示,瑞海公司董事長於學偉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瑞海公司副董事長董社軒、總經理只峰等5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被判處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中濱安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趙伯揚等11名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被判處四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25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別判處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天津日報》同日報導,在上述25名職務犯罪被告人中,原職級為正局級2人、副局級6人、正處級10人、副處級7人。

2015年8月12日22時52分許,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東疆保稅港區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據官方調查,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304幢建築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截至2015年12月10日,直接經濟損失折合人民幣68.66億元。

事故發生不久,就有報導指,瑞海國際的背後可能不止於學偉一人。《界面》曾有報導稱,「這裡面水很深,包括(瑞海公司總經理)只峰在內,處於臺前的人都是小角色」。

天津港爆炸事件發生後不久,美國《時代》雜誌曾刊文,直接將這次爆炸與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張高麗「聯繫在一起」。文章說,張高麗從2007年開始擔任天津市委書記後的五年中,大力推動了濱海新區開發,是當時濱海新區開發開放領導小組的組長,副組長則是戴相龍、楊棟樑和黃興國。

爆炸事故發生後一週,楊棟樑即落馬被查。當時,海外中文媒體皆報導稱,楊棟樑在張高麗主政天津時很受張的重用,當年正是張高麗一手將楊從副市長提到市委常委。

而海外博聞社亦曾引述知情者稱,發生爆炸的天津濱海新區瑞海公司真正掌控者是張高麗的親家,張高麗主政天津期間,其親家獲得在該區設立化工品倉庫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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