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出租車(網路圖片/看中國配圖)
【看中國2016年10月17日訊】騰訊科技訊據ArsTechnica網站報導,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判決稱,Uber和出租車是不同類型的服務,因此可以對兩者採取不同的監管方式。這一決定意味著,類似芝加哥的城市可以對Uber和出租車制定不同的監管規則,而出租車可能需要接受更嚴格的監管。這對出租車司機而言不是好消息。
美國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判決稱,Uber和Lyft等平臺不需要接受類似出租車的價格監管,而司機也不需要獲得出租車經營牌照。在這起訴訟中,出租車公司表示,對出租車和分享出行平臺的差別待遇是非法的雙重標準,具有歧視性,不利於市場競爭,且導致出租車公司難以開展業務。
然而法庭判決稱:「原告方仍獲得了一定的競爭保護,因為只有它們被允許在芝加哥經營出租車。許多乘客更青睞出租車,而不是Uber和其他TNP(交通網路提供商),因為打出租車不需要使用移動應用,出租車可以在街頭招手停車。此外,城市監管部門規定了出租車價格。」
根據法庭的解釋,兩類服務不可混為一談,因此這起訴訟被駁回。法庭認為,這就像是將貓和狗放在一起比較,而經營出租車就像是養寵物犬。這一結果與芝加哥2014年的結論意見一致,即Uber和Lyft司機可以在城市中自由經營,而不必付費獲得出租車經營牌照,以及遵守對出租車司機的其他監管規定。
判決顯示:「可以這樣類比:大部分城鎮要求養犬人辦理犬證,但養貓卻不用辦理貓證。兩種動物之間有所差異。通常而言,寵物犬體型更大、更強壯,比貓更有攻擊性,因此會造成許多人的畏懼。此外,犬只可能咬人,在戶外狂吠,發出雜訊。野貓通常是無害的,許多寵物貓只待在室內。許多犬主,除了同時也在養貓的人以外,都希望養貓也要辦證。不過他們不可能說,政府沒有要求「競爭性」寵物也需要辦證,這剝奪了犬主受憲法保護的財產權,或導致他們受到了違憲的歧視。」
「本案中的原告並沒有提出更有力的理由,要求Uber和其他TNP遵守與出租車同樣的牌照規定。正如許多人更喜歡貓,而不是狗一樣,一些人也更喜歡Uber,而不是YellowCab、FlashCab和CheckerCab等出租車服務。他們更喜歡另一種商業模式。」
法官理查德.珀斯納(RichardPosner)代表由3名法官組成的小組表示,分享出行服務已成為當前顛覆性文化的一部分。
他表示:「持有咖啡廳營業牌照並不意味著牌照持有人可以阻止一家茶館開業。儘管這一牌照允許以特定方式在市場上展開經營,但持有牌照並不意味著有權在市場上排除競爭。專利權代表的是製造及銷售專利產品的獨家權利,而不是阻止競爭對手發明未侵權的替代產品,防止自己的利潤受到損失。實際上,當新技術或新商業模式誕生時,通常的結果是老一代技術或商業模式的式微甚至消失。如果老一代技術或商業模式獲得憲法賦予的權利,將新生事物排除在自己的市場之外,那麼經濟發展將可能停滯。我們可能就不會有出租車,而只有馬車;不會有電話,而只有電報;不會有計算機,而只有計算尺。」
這起訴訟的原告方是伊利諾伊州交通貿易協會,代表出租車司機的利益。該協會的律師愛德華.費爾德曼(EdwardFeldman)表示,該協會正考慮上訴。「我們認為,這樣的類比不具有說服力。」
三週前,在這起訴訟的法庭辯論階段,出租車公司辯稱,由於在芝加哥地區有9萬名司機工作在Lyft和Uber平台上,出租車的收入下降了多達50%。
情況從今年6月開始發生變化。芝加哥市政府批准了一項計畫,要求分享出行服務的司機參加在線課程。與此同時,這些司機必須錄入指紋,獲得代駕司機的牌照,並到場參加一項收費300美元的課程。
同時,分享出行公司也不需要獲得牌照。與此不同,出租車經營必須持牌上崗。出租車公司的律師表示,由市政府發放的牌照價格於2013年創下歷史最高點,即35.7萬美元。然而近期,公司之間的牌照轉讓價格僅為6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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