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慶良情婦許秋琳(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10月01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文隆綜合報導)9月30日,「華南虎」萬慶良被判無期徒刑,判決書中再現「特定關係人」,此前陸媒曾據官方文件解讀認為,「特定關係人」七成為情婦。而萬慶良最為轟動的桃色新聞,是與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共享「公共情婦」許秋琳。
萬慶良判決再現「特定關係人」
據中共南寧市中級法院官方微博9月30日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法院當天宣判中共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案,萬慶良被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通報提到,萬慶良犯案從2000年至2014年,歷經任職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揭陽市長、市委書記、人大主任,廣東省副省長、廣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廣州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等,期間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索取或非法收取財物折合人民幣1.11251086億元。
據官方報導,官員受賄除經常涉及官員親屬外,「特定關係人」也常常被提及,表述大都為「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陸媒《澎湃新聞》7月6日報導曾解讀說,中共十八大以來落馬官員判決中的「特定關係人」,七成為情婦。
根據2007年7月8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合出臺的《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指,「特定關係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
報導盤點說,根據不完全統計,以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案為起始,中共十八大以來落馬官員中,至少30人的判決書中提到「特定關係人」,其中七成「特定關係人」被指為「情婦」。
《澎湃新聞》還稱,被指為「情婦」的「特定關係人」,身份包括商人、演員、按摩女、護士、飯店服務員等。報導援引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原院長喬新生認為,「特定關係人」往往都是有「白手套」(貪官代理人)在中間起作用。
萬慶良「公共情婦」狗血故事:六個孩子的爸爸都被抓
今年5月,據大陸媒體報導,深陷廣東揭陽腐敗窩案的神秘女子「許小婉」,在廣東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許小婉」真名叫許秋琳,香港媒體曾報導,許秋琳背後藏著一段「比重慶趙紅霞與雷政富等官員還要狗血的故事」,被指是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與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的「公共情婦」。
2004年至2008年,萬慶良擔任揭陽市委書記,陳弘平擔任副書記,許秋琳是揭陽市潤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據報,廣東省紀委在查辦陳弘平案時,發現陳有情婦並育有一子。在詢問該涉案女子時,其最終供出與萬慶良亦秘密育有一子。另稱,萬慶良結識該女子在先,萬慶良、陳弘平兩人彼此之間對對方的事均不知情。
許秋琳在2015年6月庭審最後陳述階段說到,「我出生後就被父母拋棄,從小是外公外婆撫養我長大成人,5歲開始生活就可以自理。我有六個孩子,最小的才10個月,其次一個23個月,快三年了我沒有見過他們,我現在都不知道他們長成什麼樣了,他們的爸爸都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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