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輪功學員依法控告江澤民(看中國製圖)
【看中國2016年09月03日訊】(看中國記者鐘琺綜合報導)近日,河南信陽市開庭審理一起河南市民向中國最高司法機刑事控告江澤民,而被逮捕及被控告刑事罪名的案件。在法庭上,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嚴辭辯駁檢方的指控,並依照中國大陸法律駁斥對法輪功的非法指控,最終檢方無言辯駁,法院則宣布休庭。
據《明慧網》9月2日報導,8月29日,河南信陽市浉河區法院開庭審理河南市民司德利的刑事案件。檢方公訴人是信陽市浉河區檢察院程寶華,宣讀起訴書指控司德利在2015年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遞交刑事控告江澤民的狀紙。
作為信陽市浉河區文化館副教授,司德利因修煉法輪功在2000年7月、2001年3月兩次在河南省第三勞教所被非法勞教。2005年被非法判刑入獄3年,2011年再次被非法判刑5年6個月,均被非法關押在鄭州監獄。
2015年5月1日,中國最高法院發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通告後。同年7月,司德利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分別遞交控告江澤民的訴狀,控告江澤民自1999年以來對他和家人的各種非法迫害。
2016年3月17日下午,信陽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國保大隊以控告江澤民為理由,逮捕司德利。
律師:依法控告江澤民是合法行為
在法庭上,司德利的辯護律師指出,憲法賦予公民權利,公民可以控告和檢舉所有國家部門、工作人員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因此,司德利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遞交控告江澤民狀紙不但是合法行為,而且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律師還稱,中國所有有關法輪功公開文件中,從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通告、公安部通告、全國人大決定,以及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都沒有將法輪功定義為邪教。
2000年,公安部發布《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通知中指稱認定和明確14種邪教組織,其中也沒有法輪功。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信陽市浉河區檢察院在司德利律師引述條例辯駁下,無言反駁。法庭法官程金榜基本一言不發。
8月29日約下午5時,信陽市浉河區法院宣布休庭,擇日宣布結果。
自2015年5月1日習近平當局宣布實施「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根據《明慧網》報導,從2015年5月底到2016年8月26日,已知有209,604名法輪功學員和家屬向中國最高檢察院、法院遞交實名訴訟狀。
此外,根據「全球聲援中國民眾控告江澤民的刑事舉報聯署活動」的數據,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20日,約138萬名來自亞洲7個國家的民眾舉報支持控告江澤民,其中臺灣60多萬人,韓國約50萬人,日本也超過12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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