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責冤假錯案 官方釋放抓江信號(看中國圖片)
【看中國2016年07月21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7月20日,官媒《新華社》報導,在日前召開的大陸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上,中央政法委要求對歷史上的冤假錯案進行糾正,同時從「制度上反思原因」。有評論認為,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做出如此決定,釋放了公開抓捕江澤民的信號。
7·20特殊日 官方稱糾正歷史冤假錯案
官媒報導稱,7月18日至19日,大陸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在長春舉行。會議上,中央政法委要求要建立健全防範冤假錯案機制,針對歷史上的冤假錯案,在依法糾正的同時,要從制度上反思原因,避免重蹈覆轍。
會議提出,目前,已明確了錯案問責和免責的條件。對故意違反法律法規或因重大過失造成錯案或其他嚴重後果的,特別是對因刑訊逼供、打擊報復、徇私枉法等情形造成冤假錯案的,必須依法追究司法責任。
根據時政評論員夏小強指出,官媒發布這則報導的日子——7月20日——正是17年前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鎮壓迫害的日子,而要建立健全防範冤假錯案機制的中央政法委,則在過去的17年中,直接或間接操縱中國司法機構迫害法輪功,製造了無數冤假錯案。而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在這前夕召開,或許不僅僅是巧合。
追責冤假錯案 官方釋放抓江信號
此外,時政評論員夏小強也表示,在習近平上任後,對江澤民集團展開的反腐打虎,已使得政法系統的江派勢力不斷被清除。但是,政法系統的江派殘餘勢力仍然存在,還在維持這個系統的慣性運作,繼續製造冤案和罪惡。
因此,夏小強分析指出,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做出如此決定,釋放了兩個信號。
第一、在過去十幾年中,中共製造最大的冤假錯案,就是對法輪功群體的迫害與誣陷。如果不停止這樣持續長久的、規模巨大的對中國主流群體和民眾的迫害,那麼中國社會就沒有公平、公正。因此,法輪功這樣的冤案必然將會得到糾正。而糾正和解決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也可能改變造成迫害的體制問題,也就是「制度上反思原因」,這也暗含了未來中國社會制度發生變局的信號。
第二、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違反了中國憲法和現行法律的多項規定,造成了災難性的後果,使得中國社會處於重大危機之中。那些參與迫害法輪功、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和殺戮的各級官員,「必須依法追究司法責任」。而顯示這一信號的重大標誌,就是對江澤民的公開抓捕。
出臺系列條例 或皆與抓江有關
此外,在習近平上臺後,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決定」、「規定」、「條例」,這些或許都與抓捕江澤民及其江派勢力有關。
如:2014年2月4日,中共中紀委宣稱,對大案要案要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當時就有海外媒體評論分析認為,習近平王岐山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明顯是針對江澤民。
而在2015年5月1日,中共最高法正式實施立案登記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江澤民便遭到大規模的舉報控告。其中,以中國大陸民眾為主體,在全球各地掀起實名起訴、實名或匿名舉報江澤民濫用職權非法迫害法輪功的浪潮。根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截止到今年7月15日,訴江人數已達已達近21萬。
今年3月1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簡稱:《追究規定》)正式施行。新舊規定更有一個顯著區別: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以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而新規定則明確指出,公安執法人員造成重大錯案將會終身追責,不管案件是誰指使的,將終身追究辦案人員執法過錯責任。
因此,便有分析指出,中共公安大規模迫害信仰團體法輪功的行為,將不再適用於舊版的不究責的規定。若遭到中共高層究責,他們至少有五種非法行為有可能會被終身追究。包括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蓄意報復陷害;阻礙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今年6月28日,習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則是審議通過黨內問責條例。強化問責制度,強調「有責必問、問責必嚴」、「追究領導責任」(上級)。
對此,中共體制內學者、前中國軍事學院出版社社長辛子陵在接受《看中國》採訪時表示,條例的出爐,是為江澤民、曾慶紅等人量身定做的籠子。他認為,這是解決江澤民問題的一個非常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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