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高於主權的邏輯(圖)


主權概念產生於人權概念之後。人要平等、人要尊嚴,人不能被侵害。

【看中國2016年07月14日訊】不干涉內政,不等於不干涉你侵害人權。人權不是內政,人權高於主權。

一,主權來源於人權,是主權產生的法理基礎。

主權是由人權派生出來的。國家是一個地理概念,但更重要的是一個人的集合概念。沒有個人何來國家?沒有個人權利何來國家權利?沒有個人利益何來國家利益?正如物品的所有權派生出使用權,處置權一樣。脫離人權奢談什麼主權,主權就如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主權概念產生於人權概念之後。人要平等,擴展開來就是國要平等;人要尊嚴,擴展開來就是國要尊嚴;人不能被侵害,擴展開來就是國不能被侵害。人權意識的覺醒就是主權意識的覺醒。主權是國家人格化之後的人權。在人權意識沒有覺醒之前,世界上也存在國家,但國家之間弱肉強食,既無平等,更無尊嚴,誰的拳頭硬誰為王,何來主權?賦予個人權利以建立社會秩序,必然帶來賦予國家主權以建立國際秩序。所以人權在先,主權在後。

一個國家宣示主權,只有當宣示人真正代表這個國家的人民權利利益時,他的宣示才是有效的。如果他沒有獲得人民授權,即通過民主程序獲得合法性,主權並不是人權的體現,充其量只不過是統治集團權利的宣示。因為民主授權,是把民眾意志注入國家意志,人權的內涵轉移為主權內涵的過程。宣示主權就是宣示人權。比如國家主權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反對抵制它國「侵略」,只有當它國「侵略」的含義是對本國人民的壓迫和掠奪,是侵害具體的人權時,才叫侵略。統治集團常常號召人民反侵略,說侵略者殺人放火搶東西,但如果你就在殺人放火搶東西,你有何資格指責侵略者?又何來動員民眾的力量?反侵略就是反侵害,而不論這種侵害是來自外國人,還是來自本國人。侵略的本質是侵害人權。

二,主權來源於人權,也為保護人權而存在。

主權常常理解為國家權力。思想家霍布斯將國家比喻為一個吞噬一切的巨獸「利維坦」,是針對具有最強大暴力,體現國家權力的國家機器而言。如果掌控國家機器的人不是來源於人民授權,並受人民有效監督制約。最強大的暴力必然帶來最大量,最凶狠對人權的侵害。人類遭受的苦難,最多的不是來自自然界,來自平民之間的互相侵害,而是來自國家強權。孔子在深山遇一老婦,問其為何不畏虎而在此居住,老婦答「苛政猛於虎」,足見人對人的侵害大於自然界對人的侵害,掌握最強大暴力的人對人的侵害大於一般人對人的侵害。

國家機器的罪惡,助長無政府主義。與其讓一個罪惡的政府存在,還不如不要政府。社會之所以要政府。就是因為社會還存在人與人之間的傷害。比如一個人或集團,如果力量很強大,就會去欺負弱勢群體,這時候,就要有一個比他或他們力量更大的政府出來主持公道。遏制暴力,保護人權是政府存在的主要理由。但擁有最強大暴力的政府如果成為侵害人權的主體,無人可以制服它,這樣的政府不要也罷。所以現代政治的核心是改造政府,通過各種方法把侵害人權的政府改造為保護人權的政府。現代文明進步最突出的表現,不是經濟發展,而是政府的進步。

「民主是個好東西」,好在那裡?好在它消滅了一個利用國家強制力獲取利益的集團。所謂「以天下奉一人」,意味著多少搜刮與掠奪,多少暴行與血淚。更為重要的是,非民主的政權把人民當作敵人,時時擔心有人要奪他的權力,為此建立一個控制與鎮壓人民的暴力系統。只許你老老實實接受盤剝,不許你反抗和抗議。國家機器怎能不成「利維坦」?民主的最大作用,是限制特權利益,消滅權力利益集團,從而把服務於特權利益的暴力機器,改造為保護人權的力量。

國家權力是侵害人權,還是保護人權,有幾個明確的判斷依據。A,是民主授權還是暴力得權。搶桿子裡出的政權不是保護人權的政權。B,暴力機器是否從屬於個人或集團。暴力機器從屬於個人或集團,必然侵害人權。C,國家強制力的使用是消極被動的,即在有人的權利受到侵害之後,才能對侵害人權的人實施懲治和強制。通過暴力去謀求個人集團的權力利益,是積極主動的暴力(用暴力去保護不合理的特權利益也是一種積極的暴力)。這種暴力當然也是侵害人權。D,由於社會個體的權利之間往往存在矛盾,政府保護人權的體現是建立一個公平的社會秩序。如果社會沒有公平正義,說明負責管理社會的政府不能保護人權。

隨著人權理念的發展,政府保護人權的職能也在擴展。人有生存而不被餓死的權利,有不露宿街頭的權利,有不因無錢治病而病死權利。救死扶弱,實行人道主義,是政府保護人權職能的發展。積極的實行人道主義,與消極的使用暴力,正是現代文明政府的標誌。

現代政府為保護人權而存在,為服務人權而進步。所以主權來源於人權,從屬於人權,服務於人權。人權高於主權。

三,主權來源於人權,也為主權設立了界限。

主權在國際關係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指國家自主管理權,本意是這個國家的事務由這個國家的人民作主,不容他人干預。從一般的意義上說,這一原則符合人權理念。人格化後的國家,就像個體的人一樣,自已的事當然自已作主。在非民主的國家中,國家管理是統治者的權力,怎麼樣管理是我的地盤我作主,不容他人干預。同樣從一般的意義上說,我的地盤我作主也有一定道理。這個國家既然是你在管理,怎麼樣管理,是這個國家內部管理者和這國人民的事,別人似乎也不好說三道四。唯一的限制是,國家權力或可決定所有的國內事務,唯獨侵害人權的事誰都不可以決定,不論這個決定是統治者的決定還是民主的決定。凡是侵害人權的決定和規則,行為和思想,所有的人,不論是這國人還是那國人,這國政府還是那國政府,都有譴責的權利,都有制止的義務。

人當然千差萬別,有文化習慣差異,有宗教信仰不同,有欣賞通俗,有追求高雅,有能力高低,有貧富分別。但人作為人,又有共性。比如身體不容侵犯,思想要有自由,財產不被掠奪等。我們現在說的公民權利,不是那個國家人民的權利,而是人類的權利,侵害人權是反人類。人類作為一個群體,不分國別,每一個人的權利與尊嚴,就是人類的權利與尊嚴。任何一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都可視為人類受到侵害。不管受侵害的人是美國的黑人,還是中國所謂的階級敵人,也不管這種侵害是索馬里海盜的搶錢,還是波爾布特的殺人。

人的解放就是人權的實現和人權的進步。人類為此而進行鬥爭,並在這一鬥爭中相互支持。世界反法西斯的鬥爭,就是近代人類反抗屠殺,爭取人權,聯合起來與邪惡勢力抗爭的一個典範。人們反抗的是侵害人權的法西斯思想,法西斯暴行,法西斯體制。盟軍打到德國去,打到日本去,並不是侵略他國,而是鏟除邪惡。在人權面前,主權毫無意義。人權無國界,凡是侵害人權的思想,人類都有權圍剿之,凡是侵害人權的暴行,人類都有權反抗之,凡是侵害人權的體制,人類都有權推翻之。這是人類的共同事務,而非一國之事務。因為我們都是人。

主權作為國家的管理權力,嚴格受到人權約束。所謂的自主管理,不干涉內政等,是指與人權關係不大的其它事務或體制。比如經濟發展方式,文化教育方式,比如是君主立憲的體制,還是民主共和的體制。一旦涉及人權,就不是國之事務,而是人之事務。你要打人殺人,把與你思想觀點不同的人關進監獄,儘管你打的殺的關的是你管的人,作為同樣是人的其它人,包括外國人,基於道義,豈能不管?又豈能因其管而指其「干涉內政」?

不干涉內政,不等於不干涉你侵害人權。人權不是內政,人權高於主權。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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