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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瞭解的中國「第二次文革」(圖)

 2016-05-17 10:2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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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便衣在天安門廣場上對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明慧網)

【看中國2016年05月17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下發的「五一六通知」,掀起了長達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如今,文革已經50週年,可是中共在文革中使用的政治迫害手段和暴政邏輯一直存在,而且還變本加厲。

據網路流傳的一篇資深媒體人余少鐳寫的《文革百大酷刑》的文章,彙編了中共「文革」期間,在全國各地出現的近百種酷刑。這些酷刑包括活埋、大石壓身、石塊砸頭、布拖撞耳、毛擦捅喉、十指扎針、塞磚條、強迫吃屎、長時間吊打、長時間倒懸、暴晒、冷凍、罰跪碎玻璃或碎蛤殼碎石等尖銳物品、用帶刺的荊條抽打被扒光衣褲的受害者、或強迫被批鬥者不斷來回穿過荊棘叢直到傷痕纍纍、吆喝惡狗撕咬被批鬥者等等。

文章沉痛地分析說,「刑」原本是一個法律名詞,但文革中的那些駭人聽聞的獸行,其實跟法律無關;而且即使稱其為「獸行」,也是對禽獸的侮辱,因為再凶殘的禽獸,都不會像文革中那些喪失人性的人那樣對待同類。

時至今日,這些酷刑在中國仍然存在。根據公開資料顯示,自1999年7月,中共對法輪功展開全面性鎮壓後,上億名修煉法輪功的民眾遭到許多酷刑迫害,江澤民不僅實行對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政策。在江的授意下,專事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組織執行「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

在過去的17年中,中國各地酷刑再次氾濫,虐待摧殘的手段花樣百出。海外《明慧網》整理出的中共警察使用的酷刑,包括各種電刑、火刑、坐刑、站刑、蹲刑、吊刑、銬刑、死囚刑、毒打、灌食、性虐待、槍擊、強行注射破壞神經的藥物、活摘器官等等,具體的施刑手段駭人聽聞,滅絕人性。

有評論指出,在中國,可以與迫害法輪功達到同一級別的幾乎只有文化大革命。因為,從來沒有如此長時間、大規模、調用國家巨大資源對單一組織進行如此殘酷迫害,而且一樣是源於信仰問題的文化範圍,因此,可以明確的將迫害法輪功稱為」第二次文化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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