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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起訴江澤民 風雲激盪(圖)

 2015-06-23 01: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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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一章:全球起訴風雲激盪 法網恢恢無處可藏

自從江澤民在芝加哥被起訴之後,江澤民每天所思所想的重心就扑在了如何應付法輪功在海外的起訴上。

江命令下麵人要「不惜一切代價阻止法輪功的起訴成功」,所以他在經濟和軍事上的考慮都以應付法輪功為第一要素。江願意犧牲巨大經濟利益以換取美國政府干涉訴江案的進行。江還向中共駐美國大使館偷偷派出了一個27人的工作小組,專門研究美國參眾兩院議員的個人興趣愛好,想對症下藥拉攏他們為自己的訴訟案求情。

但偏偏天不從江願。到2005年6月為止,全球已有29個國家35位律師組成了全球公審江澤民集團的律師團,在15個國家和地區提出了針對江澤民的16個訴訟案。如果把對江澤民和另外22個中共官員的起訴包括在內,共有47個以上的訴訟案,堪稱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人類人權史上一樁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

為此,在本章有必要對這一最讓江澤民頭痛而又影響深遠的訴訟案作一次比較全面的回顧。

1.第一樁起訴江澤民案

2000年8月,香港居民朱柯明、北京居民王傑在北京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院寄出申訴狀,控訴江澤民、羅干、曾慶紅非法取締和鎮壓法輪功。這是第一起訴江案。此訴狀經掛號信寄達高檢後,被告江澤民、羅乾親自下令逮捕原告。兩名原告在訴狀遞交兩週後在北京被捕,其中王傑已於2001年被迫害致死,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後一直被關押在天津茶澱監獄。

1999年法輪功遭到江澤民一夥的全面迫害後,朱柯明與王傑從書店買來有關法律書籍,分頭查找法律條款、撰寫申訴事實與理由,並在2000年7月左右寫成致高檢的申訴狀。訴狀指控江澤民(時任國家主席、中共總書記、國家軍委主席)、羅干(時任國務委員、政法委書記)、曾慶紅(時任政治局候補委員、書記處書記、組織部部長)迫害法輪功,「嚴重敗壞了國家聲譽和社會道德,破壞了國家體制、憲法及法律」。8月25日,朱柯明與王傑從位於北京長安街的一家郵局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寄出了申訴狀。

江澤民和羅干知道此事後氣急敗壞,立即指示作為重大案件展開大搜捕。因為朱柯明曾在北京燕山石化任外貿經理等線索被發現,9月7日,在訴狀寄出兩週後,北京市海淀區及房山區身著便衣的二十多名警察在一名副局長的帶領下於晚間11點左右包圍了朱柯明、王傑當時借住的寓所,朱、王兩人不幸當場被捕。

江羅發泄私憤

朱柯明、王傑二人9月7日被捕後便不再有任何消息。經關心他們的法輪功學員及朋友通過各種渠道多方打探,方知二人「是江澤民、羅干直接抓的」,「任何人不許過問,不許講情」。

朱柯明和王傑被捕後,江澤民和羅干沒有什麼要問的,只是要發泄私憤。於是,公安對朱柯明和王傑沒有審訊,只有猛烈毆打與酷刑,但二人毫不畏懼,寧死不屈。身為中國大陸公民的王傑受到的迫害尤為慘烈。

2000年11月30日,北京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在給王傑的《診斷證明書》上寫道:「於2000年11月24日至2000年11月30日住院治療,共7天。出院診斷:慢性腎功能不全、慢性腎小球腎炎。」這些問題都是酷刑折磨所致。此時王傑的體重已由被抓時的70公斤降至50公斤。

2000年11月30日,王傑的親屬接到通知,將王傑接出「保外候審」。據知情者介紹,當時王傑已經完全意識不清、大小便失禁、需要隔天洗腎一次。記者看到另一張醫院單據上寫道,從2000年11月30日至12月16日,王傑在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住院16天,費用結算為9806.98元,其中相當大一部分為腎透析所用。

王傑在北京友誼醫院期間,警察每天在醫院監視,王傑身體一直沒有起色,也沒有開口說話。後來警察同意親屬接回家用中藥調養,但條件是「候審」,以便王傑身體好轉了再抓回去繼續迫害。

「最痛苦是警察用膝關節磕我腎臟的時候」

王傑被接回家後情況有所緩解,但仍然身體動不了,更不能走動。家人問及在裡面受了什麼苦,王傑不答,只是流淚。

2001年4月中下旬,王傑在好心人的幫助下轉輾來到海外。同年5月2日,王傑出現失去正常記憶的症狀,呼吸困難,身體極度虛弱。有人從明慧找來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文章(其中提到被惡警灌水、煙燙、冷凍、毆打等),以及密勒日巴佛苦修的故事鼓勵王傑。一天,王傑忽然開口說道:「這些我都受過。」王傑曾問身邊的一位學員:「你知道渣滓洞吧,渣滓洞的刑罰我都受了。」該學員問:「打你的時候,有沒有過一點兒害怕?」本來不愛說話的王傑聽了立刻瞪大眼睛:「可能嗎!」意思是根本不怕。

王傑腳腕處被銬得露出了骨頭,傷口很久才癒合。王傑說,警察常使用的一種酷刑是用東西將人裹起來狠打,因為這樣打看不出外傷。

友人曾問王傑:「王傑,最使你痛苦的時候是什麼?」王傑回答:「警察用膝關節磕我腎臟的時候。」王傑被抓進房山拘留所後,每天都受到毒打。警察受命於江澤民和羅干,無意問話,只是一味毒打。就在惡警用膝關節猛磕王傑的腎臟之後,王傑昏迷了一個月,經搶救才又甦醒。

在最後的日子裡,王傑出虛汗、吐血,有時只吃一兩口飯血就噴出一兩米遠,噴出的血呈番茄汁狀。知情者回憶這段情況時說,醫學上認為這是傷到中樞神經才會出現的症狀。王傑的身體極度虛弱,夜間睡覺時為了維持呼吸,竟然需要慢慢解去內褲,以減輕腰間鬆緊帶造成的些微壓力。但是,他一直默默地、堅強地忍受著痛苦。2001年6月18日深夜,王傑倒在洗手間的地上,沒有再甦醒過來,時年38歲。

2001年2月,朱柯明的家人曾接到通知,讓去房山接人。然而當家人到了房山,警察卻說人已經被接走,沒有說被誰接走的。

2001年4月,朱柯明的家人再次接到通知,得知朱柯明已被秘密判刑五年,轉移到天津茶澱監獄。直到現在,每天都有警察在朱柯明身邊監視,朱柯明被獄方稱為「全監獄最後一名」,因為他不但堅決不接受洗腦轉化,而且每月都寫上訴書。警察說只要他寫「四書」(保證書、悔過書、決裂書、揭批書)就可以出去,但朱柯明堅持信仰,毫不妥協。朱柯明寫的上訴書,獄方並沒有為其遞達應該收件的有關部門。

從2001年8月起,香港與美國法輪功學員曾多次努力,呼籲釋放在北京被捕的香港居民朱柯明,美聯社、BBC監察、法新社、《蘋果日報》等海外媒體都曾予以報導。

2.江最恐懼的訴訟案

江澤民最恐懼的是2002年10月在美國芝加哥被提起的訴訟案。

在中國大陸,江澤民集黨政軍權力於一身,國內百姓沒有辦法對他怎麼樣。像朱柯明和王傑這樣勇敢的法輪功學員能提出訴訟,但最後遭到的卻是殘酷迫害。於是,人們開始在海外尋求起訴江澤民。

為什麼可以在美國起訴江澤民

江澤民向來喜歡在西方做秀,顯示自己開明形象。江性格上也是色厲內荏,外強中乾,他可以不在乎國內人的看法,但卻非常在意國際社會的態度。江澤民雖然在國內大肆鎮壓,但在國際上從來都一口否認迫害的存在。當國際視線對這場迫害開始關注時,江澤民就把迫害轉為極其隱蔽的方式、在法律幌子的掩蓋下繼續進行。如果法輪功學員能夠在國際上以法律的方式對迫害真相進行有效的曝光,讓國際社會瞭解這場殘酷迫害的實質,將對江澤民及其黨羽產生強大的震懾作用。

江澤民想在海外詆毀、打壓法輪功的急切心態,可以從美國著名的《華盛頓時報》2001年3月9日披露的一則故事一窺端倪。報導說不久前三位中國資深外交官訪問了華盛頓。這三位分別是前駐美大使、前外交部副部長朱啟禎,前駐美大使、前駐聯合國大使李道豫,以及前駐加拿大大使張文樸。按照白宮國安會官員事先估計,三位前大使要談的是美國對臺軍售、美國將在聯合國國際人權大會上提出譴責中共人權記錄的決議案以及美國國家導彈防禦系統等問題,美國國家安全顧問賴斯原本也準備就這些問題與三位大使交換意見。不料,雙方剛一落座,一位大使就拿出事先準備好的一份稿子開念,內容是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聲討,宣讀了二十分鐘。報導說,賴斯對北京官員的這番說教相當惱火,等對方念完講稿後,就匆匆結束會晤,憤然離開。江澤民在海外尚且搞得如此肆無忌憚,在國內對法輪功的迫害就更不用說了。

民主自由是美國的立國之本。當年的清教徒為了躲避宗教迫害,追求信仰自由而來到了美國,因此美國對宗教自由和人權價值很看重。美國的開國之父們如麥迪遜、傑斐遜等都寫過大量文獻,闡明人民應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其它一些不可剝奪的權利。1789年,在美國開始構建聯邦司法系統的時候,國會參眾兩院就通過了《異域侵權索取法案》,允許在美國的律師對外國人在海外的某些違法行為進行求償。1992年,美國參眾兩院全票通過《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案》,允許美國的法院對種族滅絕罪、酷刑罪和其它反人類罪行進行審理。無論犯罪者是否是美國人,也不論犯罪行為是否發生在本土,只要犯罪者踏上了美國的土地,就可以成為被告。例如菲律賓前獨裁者馬科斯逃到美國夏威夷後,於1988年10月21日被美國聯邦大陪審團在紐約曼哈頓立案,起訴馬科斯夫婦犯有詐騙罪。其他一些民主國家也有類似的法律。

群體滅絕罪

在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完全違反了中國的法律,也違反了國際公約。如聯合國大會1948年曾通過《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其中規定: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構成群體滅絕罪。對此類犯罪,無論犯罪者為依憲法負責的統治者、公務員或私人,均應受到懲治,任何人不能享有豁免權。對此類犯罪實行的是「普遍管轄原則」,也就是即使該國非犯罪行為地,行為人或受害人不具有該國國籍,該國都可適用其國內法規來懲治此等犯罪行為。

因此,對江澤民的訴訟具備充足的法理基礎。美國的兩個法案,為法輪功學員在美國對江進行起訴提供了條件。2002年10月,在江澤民訪問芝加哥期間,法輪功學員成功地完成了遞送傳票的程序,把江澤民告上了美國法庭。

法律的震懾

芝加哥訴江案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起訴案。在案件上訴到美國各級法院的過程中,全世界都知道了江澤民對法輪功所發動的群體滅絕和酷刑迫害。

同時這起訴江案還掀起了全球起訴江澤民的連鎖反應。控告江澤民的訴訟案在世界各地此起彼伏,世界各國的30多名律師一起起訴江澤民。這麼多的律師共同起訴同一個人,這在世界的歷史上、在法律史上還沒有過先例。

訴江案在中國產生了巨大的衝擊,許多在各種部門機構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政府官員們不得不停下來認真思考他們在幹什麼。他們知道,總有一天,參與這場迫害運動的人會遭到相同的被起訴的命運。

訴江案既符合美國的利益,同時也符合中國的利益。美國的《獨立宣言》向所有人保證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免受酷刑的權利、免受奴役和反人類罪的權利,因此,及時阻止江澤民所犯的群體滅絕和酷刑罪行,符合美國的立國原則。同時,這也維護了中國人民與生俱來的權利,符合中國人民的利益。

中國並不等同於中共。許多中國人不理解這點是因為被中共洗腦宣傳所矇蔽,忘記了那個具有強大精神、文化和道德根源的中國。真正的中國人不會縱容文化大革命、天安門屠殺和對法輪功的鎮壓。從這個意義上說,這個訴訟案和真正中國的道德精神原則相一致,具有強大的道義力量。

另類較量

訴江案除了江在芝加哥的三天行程中的較量外,還存在著另類較量。

在2002年10月江抵達芝加哥前夕,芝加哥第四行政區區長布理克溫科在市政議會上提出一項支持法輪功的決議案。該決議案強烈譴責了由江一手發動的對法輪功群眾的殘酷迫害和犯罪,並且要求美國政府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其外交官對修煉法輪功的美國公民和居民以及支持法輪功的美國官員進行騷擾的非法行為,訴諸於法律乃至驅逐其出境。隨後,芝加哥市議會人際關係委員會舉行了聽證會,結果該決議獲得全體通過並擬提交市政府議會。2002年11月6日上午十時,芝加哥市長戴利及全體市議員彙集在芝城市政府議會大廳開會,這項決議案在大會上宣讀後獲得無異議全體通過。

屆此,這項與江訪美同期進行的決議案,為江的芝加哥之行劃上了一個後效深遠的句號。但是,另一場較量才剛剛開始……

在2003年夏天的一天,一位老年人正在芝加哥中領館前打坐。有一輛計程車在老人面前停住,車內下來一個人,把一封信放在老人前方就走了。老人看不懂英文,晚上,懂英語的朋友才發現這是一封由中國駐芝加哥新任總領事徐盡忠親筆簽名寫給伊州議員的信,信中要求議員們不要支持在芝加哥審理的訴江案。當地議員很同情法輪功在中國的遭遇,而且知道每天在領館門口煉功。這樣,大使館寫給議員的誣蔑信就這樣被轉交到這裡,作為日後法輪功提起訴訟的證據。

2003年6月10日,38位美國國會議員以「法庭之友」的名義,向法庭遞交了支持訴江案審理的辯論書,針對國務院司法部向法庭提出的終止該訴訟案的提議,表達了不同的看法。對於被告江澤民是否能享有「元首豁免」免於被起訴,美國議員「法庭之友」強調,《外國元首豁免法》確立的基本原則,是這類訴求不應再通過因迫於強大政治壓力而採取的外交途徑來解決,而應基於法律標準由法庭來解決。

此案件給中南海帶來巨大震動。中共利用外交途徑向美國和其他國家透露「江願意付一切代價阻止此案成立」,要求美國動用「元首豁免」條款中止此案。一些國家政府機構官員透露,中國外交官員轉達北京對江在美國起訴案的意見時「非常緊張」,生怕出錯,竟是掏出公文逐字逐句念出北京的「態度」。據一位中國大使館的官員私下透露,國際有關起訴江的報導和法庭開庭的資料,大使館被要求立即報送北京,中共政治局常委們需要馬上閱讀。

3.二戰之後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

儘管江澤民願意付一切代價阻止訴江案,但世界各地的訴江案卻越來越多。到2005年6月就有15個針對江澤民的訴訟案,加上對江的黨羽的追究,共有47個以上的訴訟案,成為二戰之後最大的一起國際人權訴訟。

這些起訴案得到了世界許多著名律師和學者的支持。

在德國,曾把阿根廷前獨裁者推上法庭的著名刑事法律師沃爾夫崗·卡萊克,於2003年11月幫助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指控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在鎮壓法輪功中犯下的罪行。

在比利時,國際著名人權律師喬治·亨利·波提代表法輪功學員遞交了控告江澤民的刑事訴訟,他本人因控訴前智利獨裁者奧古斯特·皮諾切特而聞名於世。

在澳大利亞,名畫家章翠英女士起訴江澤民的計畫得到了當今著名的人權律師、聯合國賽拉利昂特別法庭主席傑佛裡·羅賓遜的幫助。

曾就中國制定刑法條款提供諮詢、美國最有威望的律師之一阿蘭·德希維茨認為,江不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他說,如果國家元首他們親自下命令採取群體滅絕行動,而且他們對局勢有權力控制的話,沒有人能因為他是國家元首而避開司法公正。很顯然我們都知道前南斯拉夫獨裁者米洛舍維奇正在海牙國際法庭受到審判,他實質上曾是國家元首。假如希特勒還活著的話,他也會在紐倫堡以國家元首的身份被起訴。

美國著名人權律師莫頓·斯凱勒教授表示,「江澤民的酷刑和群體滅絕罪,不僅違犯美國法律,違犯基本的國際法,也同樣違反中國政府的法律。因此,訴江案針對的是江澤民個人的犯罪行為。訴江案可以看作是世界人權運動的一部分,這種訴訟的意義在於,在世界範圍內建立這樣一個基礎,即任何官員如果犯下嚴重侵犯人權的罪行,如酷刑和群體滅絕罪,都要負刑事和民事責任。」

4.被蘇格拉底深深吸引的律師

全球公審江澤民律師小組擁有許多世界一流水準的專業律師。一旦江澤民和他的黨羽出現在海外,可能等待著他們的就是一張傳票。這些律師們是怎樣走到一起來的呢?這後面還有許多鮮為人知的故事,這裡只舉一個例子。

芝加哥訴江案的律師泰瑞·瑪什擁有多個學位。她在攻讀文學博士時的題目是古希臘著名哲學家蘇格拉底的研究。泰瑞會講多種語言,她當時研究所用的語言是希臘語和拉丁語。她甚至還學過梵語(古印度語)。

泰瑞畢業後到了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教書,主要教比較文學和經典文學。她的課程是蘇格拉底、聖·奧古絲蒂、荷馬(史詩作者)和古希臘婦女。她的住地離海邊只有兩分鐘路,生活舒適、悠閑。

不知為什麼,泰瑞總覺得不能安於舒適的現狀。她開始攻讀法律和政治。在徘徊了幾年之後,她傾向於選擇法律。到底是繼續做教授還是做法學院學生?她還是沒有下決心。

1989年6月4日,她從電視上看到長安街上年輕的學生被坦克碾過,被士兵射殺。她流淚不止,心想:當學生被殺害時當老師還有什麼用?她希望自己能夠有辦法幫助、保護這些無辜的人。那一天,她做了決定,接受法學院的錄取通知書,開始了她新的人生旅程。

泰瑞熱衷於對蘇格拉底的研究,是因為她深深地被蘇格拉底的智慧所吸引。在古希臘,所謂「好人(agathos)」就是社會地位高的人,擊敗最多敵人的人是最好的人。「道德」的概念與獲得權力的概念是相互混淆的,誰最有權誰即是最好的人。希臘人無法培養、發展善良的道德理念,因為這些都被視為弱者或婦女才擁有的品德。蘇格拉底畢生的貢獻是教導人們「道德」與名譽、社會地位、財富和統治能力的區別。蘇格拉底的教導中說:人是有其本性的,是有神的特性的,他才是真正的自己;如果我們遵循真正的自己,我們就會變好。

在學術界,蘇格拉底被認為是道德和哲學的奠基人。他的道德概念不是地位、等級、財富、名譽,而是通過「認識自己來達到道德的提升(即找自己的不足),並找回自己的本性」。他的教導是通過問答形式來實現的,後人稱之為「蘇格拉底模式」。蘇格拉底很窮,長相奇特,沒有華麗的衣著,但有著超人的智慧。

隨著蘇格拉底的學說被希臘人廣為接受,雅典上流社會對他開始懼怕和妒忌。蘇格拉底最後正式被定罪為「宣揚異端邪說毒害雅典青少年,並宣傳有別於雅典崇拜的神之外的神靈」。他後來被判有罪並被強迫喝下毒藥自盡。

在與他的學生柏拉圖的對話《我的自我辯護》中,蘇格拉底回應了對他的所有指控。「假如你放我走,但代價是要我放棄我的哲學思想,我的回應是:雅典人啊,我非常愛你們,但我服從上帝而不是你們。如果我還有一口氣,我不會放棄我的哲學,不會停止我做的事情,那就是告訴人們真理。」「我的朋友啊,你們是雅典城公民。這個城市以智慧和心靈的力量著稱。你們這樣關注你們的金錢、名譽和地位,但你們卻對智慧、真理和完善你們的靈魂漠不關心,你們不覺得羞愧嗎?」「不管你們是否釋放我,我都不會改變我的生活準則,哪怕我去死多少回。」

當泰瑞讀到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我的一點感想》時,她禁不住淚如泉湧:天哪!這兩篇文章簡直像是出自一人之手,太相似了。為什麼歷史會如此地自我重複?為什麼人們總不接受歷史的教訓?為了不使蘇格拉底的悲劇重演,泰瑞決定出面代理法輪功對江澤民的起訴。

5.勇氣驚人的民間團體——審江大聯盟

除此之外,民間發起了規模浩大的對江澤民的道義審判。人們在公共地方集會,對江進行模擬審判。

2003年9月30日,由歐、美、亞、澳四大洲80多個團體和個人共同發起和加盟的全球審江大聯盟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告該組織正式成立。該組織的宗旨是:凝聚一切正義力量,揭露江氏所有罪行,把江澤民送上良心、道德和法律的審判臺。這樣公開宣布對一個世界最大獨裁者的道義審判,展現了前所未有的民間勇氣。審江大聯盟的成立標誌著民間審判江澤民的努力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網上有評論寫道:人心是真正的法庭,是最公正的法官,是捍衛社會正義最堅強的堡壘。發自人們內心的審判,是最徹底的審判。在沒有下臺前遭遇這樣一種大規模公開的來自民間、發自人們內心的道義審判,是江澤民從來沒有料想到的,也幾乎沒有一個獨裁者曾遭遇過。對此,江澤民又恨又怕,但又無可奈何。

来源:摘自《江澤民其人》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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