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被塵封的上海灘經濟大案
【看中國2014年12月08日訊】三年之前,浙江年輕商人李衛星自投資金一個多億元通過承債接盤的方式,接手處於上海黃金地段城隍廟附近的「上海灘商廈」、「興宇大酒店」;處於上海商業旺角曹家渡附近的「中華商城」;處於金山朱涇鎮佛教聖地東林寺附近的「金山義烏小商品城」四大灼熱的樓宇。
李衛星盤下這四個樓盤之後,又重新進行了分割。在政府有關領導剪綵、電視台大力推崇之下以出售使用權與產權的名義分別向社會進行銷售。
不日,所承債的債務就歸還的問題被告與小貸公司發生了糾紛,小貸公司未能如願以償。就此與公安內的鐵哥們私下密謀,指使相關人員向公安舉報李衛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公安內的鐵哥們所把持的部門公安經偵四支隊出手將李衛星拘捕。
原以為通過暗示、疲勞審訊等手段,小字輩商界人士李衛星會按小貸公司的意願行事,但完全出於以外,李衛星並沒有屈從。
由此,一場經濟糾紛一下子演變為一樁「破壞國家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刑事案件。
在看到過政府有關領導剪綵、電視台大力推崇該樓盤的電視節目、政府相關部門贈送的大幅賀幛、並得知由知名仲介「中原地產」為總代理而購買了這四個樓宇鋪位的海內外廣大投資者,反應強烈,按照合同法簽訂的合同豈甘願被認定為無效,投資款豈甘願被認定為存款!
李衛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罪名是否能夠成立呢?進入司法程式之後就李衛星是否有實實在在的房產存在,控辯雙方進行了激烈的爭論,雙方都將這個問題視為確立罪名的關鍵問題。
但是法庭上的法官卻拿分割問題做文章。拿分割需要得到地方上的有關部門與抵押權利人批准同意的地方法規作為法律依據,李衛星沒有經得有關部門與抵押權利人同意擅自分割,是違法、非法的行為。
法庭引用敏感的字眼,將投資人投資買賣商鋪說成是‘社會公眾向被告單位存入資金’,然後就引申出「非法」、「存款」一頂頂適合李衛星的罪名。
法庭認為出售使用權與產權、售後包租、回租的形式,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非金融機構向社會公眾攬儲吸存的規定。
法庭羅列了十一位證人加以證明李衛星有罪,但又擔心虛假的證人證詞露出馬腳,法庭始終未敢讓證人依法到庭接受質證。
法庭借用公信中南會計所的《司法鑑定意見書》證實:五家被告單位簽訂的涉案合同計3200餘份,涉及3378人,實際收取資金計13億余元。轉而靠上「五家被告單位均沒有取得金融機構許可證,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的資質」這樣一個說法,由此將李衛星扣上了「破壞國家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罪名。
李衛星不服判決,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訴。
另3378位投資者認定了早期上海市政府信訪人員的說法:錢在、樓在、李衛星沒有亂花。在李衛星被抓之後被告單位開始顯現資金鏈斷裂的跡象,這些投資者向市政府提交訴請材料,希望市政府能夠依照浙江高院司法重整的途徑挽救危困企業的辦法處理該案。
問題在於2011年上海滬港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上海城市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曾對李衛星接手的四個涉案樓宇進行預評估,並出具《預估函》或《預估報告》給出的房產預估價值53億的結論。隨著房地產業近年來紛紛看漲的行情,已傳至為近60億元。
面對巨大的資產,地方掌權者刻意要按司法拍賣的程式處理此案。不顧事實,前後相互矛盾,無視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民營企業聯合會、中國政法大學疑難案件研究中心等四十多位法律專家的懇請糾正函。
因判罰不公而最終引發法官集體嫖娼事件曝光於天下的醜聞,還歷歷在目有待洗刷之時,上海高院並未吸取判罰不公造成惡果的教訓,在李衛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中拒絕採信有利於被告的相關證據;對被告要求查看公安當時的筆錄,法庭均以查無實據、不予採納;斷然維持原判,只是將李衛星的行為改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而已。
既然是一樁刑案,按照3.25中央兩高一部文件的精神,投資者紛紛要求追贓,處罰其他共同作案行為人等。
但地方掌權者並未按此執行,而是加快推行司法評估。在尚未公開公布評估資產值的情況下,又加快確定實施拍賣的具體拍賣單位,有意加快推進拍賣事項。
經法庭執行局確定的評估公司將涉案公司的資產值評估為23.94億元,與原先的預估價值53億盡相差29.06億元。而將涉案公司的負債23.8億拔高成35億元。
這一系列的舉動都是在沒有媒體監督的情況之下產生的,對外界還一直封鎖著消息。上海灘如此大的案件,三年來媒體竟然不敢如實報導,記者在得到禁令後只能集體啞言。社會得不到關注,這就是上海目前的可悲現狀。
一場故意低估資產,有意抬高債務、暗箱操縱,坑害百姓的表演在「一定要保護好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高調聲中拉開了急於開場的序幕!
可想而知,那些無辜業主的合法正當權益最終還能保住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