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有個叫嚴延年的人在河南做官,他對待百姓非常嚴酷。當地百姓給他起了一個綽號,叫他屠伯。
有一年,屠伯的母親來到洛陽,打算和兒子一起過年。在她經過洛陽的廣場時,剛好看到衙役在清點要殺頭的犯人。那些犯人密密麻麻排了好幾排,黑壓壓一片,甚是嚇人。這位老婦人一生仁慈,哪裡曾見過那麼多要殺頭的人呢?心下非常吃驚。她對兒子的行政方式非常生氣,就在都亭裡住了下來,怎麼也不肯到兒子的衙門裡去了。
嚴延年親自去請。母親又難過又傷心,狠狠責備他說:「承蒙皇上恩典,你才有幸,成為郡守(郡裡最高的行政長官)。都說為官一方,人之父母。可我來後,不見你用教化治理使百姓安居,卻只見你用酷罰嚴刑對待百姓。這哪裡像做父母官的樣子呢?」嚴延年聽了非常慚愧,連忙謝罪。並親自為母親駕車,把母親接到衙門裡。此後有所收斂,但始終沒有認真改悔。
過完年,母親就一天也不願在兒子家裡呆了。回老家前,她對兒子意味深長地說:「我不忍心眼睜睜看著你犯法受刑。老母一想起這些,心裏就難受。與其受罪,不如不看,落得個清淨。聽老人們說:身為酷吏,絕無善宿(絕對沒有好歸宿)!我還是回去替你準備墳地吧!你當好自為之!」
後來不出嚴母所料,嚴延年落得個被棄市(在大街廣眾,眾目暌暌之下被殺死)的下場。
嚴母教子,仁至義盡。其子酷暴,難改本性。終被棄市,是其自尋。天道好還,無往不復;歷來酷吏,絕無善宿!(據蔡振紳《八德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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